海宁蒋家 历史上还珠中海宁陈家和乾隆的关系
历史上还珠中海宁陈家和乾隆的关系
海宁陈家 是金庸在书剑恩仇录里虚构的 陈家洛 但是其实陈家是有其原型的 就是金庸先生的本家 浙江海宁査氏
金庸祖籍为江西省婺源县,1924年出生在浙江海宁。
查家为当地名门望族,有“唐宋以来巨族,江南有数人家”之誉。
历史上查家最鼎盛期为清康熙年间,以查慎行为首叔侄七人同任翰林,有“一门七进士,叔侄两翰林”之说。
现代查氏家族还有两位知名人物,南开大学教授查良铮(穆旦)(四十年代九叶派代表诗人,翻译家),台湾学术界风云人物、司法部长查良钊。
出自海宁的著名人物还有王国维和徐志摩。
徐志摩是金庸的表兄。
金庸祖父查沧珊是“丹阳教案”的当事人。
查慎行(1650~1727) 清代诗人。
初名嗣琏,字夏重;后改名慎行,字悔余,号他山,又号初白。
海宁袁花(今属浙江)人。
康熙四十二年(1703)进士;特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内廷。
五十二年,乞休归里,家居10余年。
雍正四年,因弟查嗣庭讪谤案,以家长失教获罪,被逮入京,次年放归,不久去世。
查嗣庭 查嗣庭(?-约1726) 清朝大臣。
字横浦,浙江海宁袁花人。
康熙进士,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为权臣隆科多党人。
雍正四年(1726)典江西乡试,以“维民所止”为题,被人劾告“维止”二字系雍正去头,又查其笔札诗钞,认为“语多悖逆”。
世宗为铲除隆科多党羽,遂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望”等罪,逮狱。
病死戮尸,株连家族,停浙江人会试,弟子多被株连。
查嗣庭之狱
查嗣庭之文字狱是因隆科多而兴的。
查嗣庭,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康熙四十七年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
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
雍正元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正考官。
此科乡试,试题曰: “维民所止”(出自《诗经·商颂·玄鸟》)。
被人告发试题“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
是为大不敬,文字狱遂起。
案发后,查嗣庭被捕入狱,抄家,查出“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棋相为表里”。
他以钱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显系抨击时事,故最后以“腹诽朝政,谤讪君上”获死罪。
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于五年五月将查嗣庭戮尸枭示,并牵连到一些官员。
关于此案的缘由,雍正帝自己说得很详细:
查嗣庭向来趋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荐举。

朕令他在内廷行走,授为内阁学士。
后见其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从未信任。
及礼部侍郎员缺需人,蔡珽又复将伊荐举。
今岁各省乡试届期,用伊为江西正考官。
所出题目,显露其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
料其居心,浇薄乖张,平日必有纪载。
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得日记二本,内容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
对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肆讪谤。
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
以赵晋正法为因江南之流传对句所致,以科场作弊之知县方名正法为冤抑,以清书庶常复考汉书为苛刻,以庶常散馆为畏途,以多选庶常为蔓草为厄运,以殿试不完卷黜革之进士为非罪。
热河偶然发水,则书“淹死官员八百人,其余不计其数”。
又书“雨中飞蝗蔽天”。
似此一派荒唐之言,皆未有之事,而伊公然造作书写。
至其受人属托,代人营求之事,不可枚举。
又有科场关节及科场作弊书信,皆甚属诡秘。
今若但就科场题目加以处分,则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为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为伊称屈者。
今种种实迹见在,尚有何辞以为之解免乎?……
朕惟以至诚待臣下,臣下有负朕恩者,往往自行败露。
盖普天率土皆受朝廷恩泽,咸当知君臣之大义,一心感戴,若稍萌异志,即为逆天之人,岂能逃于诛戮。
自唐宋以来,去古已远,习俗浇漓,人心诈伪,狂妄无忌惮之徒,往往腹诽朝政,甚至笔之于书,肆其诬谤,如汪景祺、查嗣庭,岂能逃于天谴乎?
查嗣庭请托贿属之书札,不一而足。
其日记所载,狂妄悖逆之语,与汪景祺相为表里。
而其诽议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逆不道之言,不可胜举。
(《雍正帝朝起居注》,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条;《永宪录》续编,410~411页)
查嗣庭是隆科多一党,整肃他的真正原因不外乎此。
隆科多是雍正帝合法继位的惟一历史见证人,为雍正帝所忌是必然的。
诛查嗣庭等于打击隆科多。
查嗣庭典试江西的试题之中,罪证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题: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雍正帝的逻辑是,用此为试题,就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有所不满。
三题: “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雍正帝认为出此题实为居心叵测。
策题: “君犹腹心,臣犹股肱。”雍正帝说查嗣庭不尊君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
《易经》次题: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次题: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雍正帝认为,这是暗示人要把“正”和“止”两字联系起来思考,其中寓意暗合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文所说“正”有“一止之象”,都是指雍正年号,暗喻斩雍正帝之头。
科举考试,考官从“四书”“五经”中摘取文句命题,因涉嫌谤讥而获罪的,在明代已有之,但不至于如此草木皆兵。
雍正帝也知自己牵强穿凿,不能服人,就说查嗣庭这样命题,不是“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对他试题那样分析不是深文周纳,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
问题不仅在试题,还在于他“向来趋附隆科多”和蔡珽。
雍正帝兴查嗣庭之文字狱为了整肃隆科多和蔡珽作铺垫。
隆科多有“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之罪,作为他结成奸党罪状之一。
蔡珽的罪名之一就是“交结大逆不道之查嗣庭”。
雍正帝把汪景祺、钱名世、查嗣庭与年羹尧、隆科多、蔡珽诸大案相牵连,兴文字之狱,从而使他们成为比年羹尧、隆科多更危险的另一类敌人,是朝廷的主要打击对象。
如果说,对于奴臣的不忠,皇帝不能容忍的话,对于不臣之民的读书人就更不能容忍了。
查嗣庭被判处凌迟处死。
到雍正五年五月结案时已经死在狱中,仍被戮尸枭示,查氏之子十六岁以上的被处斩刑,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及其诸子均流放三千里。
由于查嗣僳死于戍所,到乾隆帝即位后被赦归的也就只剩下被流放的查嗣庭的儿子与侄子了。
清朝顺治时文字狱
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
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 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
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 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
浙江湖州富户庄 廷龙双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 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
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国事,被落职知 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 也被“戳其尸”。
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 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此上了一个新台阶。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
汪景祺之所以成为 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 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祺党附年羹尧 ,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 皇帝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 “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 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 斩后,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 ”,纷纷立下了“不当烈士”的犬儒座右铭,中国文化人的气节从此每下愈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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