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转出的分录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怎么理解?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怎么理解?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这句话怎么理解?
按照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你这个应该明确计入营业外收入,但需要领导签批同意。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为什么应转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是企业取得的一笔收入,与经营无关,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该单位日后又来要款,则需要从营业外收入中冲出来的。
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5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正确的。
借:应付账款5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论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都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较为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税务处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应于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于并入的当期先按季或月进行预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应付帐款(无法支付的)能不能抵冲费用?假如转到营业外收入,要不要进项税转出?
1.账务处理: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原来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因为, 不符合稳健原则,导致利润不均衡。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因为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应付账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根据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计入资本公积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税局的这个要求是有依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在确认时增加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这句话错在哪里?
没有错啊,根据2006年的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所以应当是
借 应付帐款
贷 营业外收入
如果根据2001年的会计准则,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是现在增加营业外收入是正确的做法。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为什么记入营业外收入
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2、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请问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该转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当入“资本公积”,而不能入“营业外收入”,在做所得税时应纳入应税所得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以前的规定。后来为避免企业出现非正常赢利修改为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收入?
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说你向我借了100块钱,看你还不起了,我就免了你的钱,那你说你是不是赚了100块钱呢。

20日,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20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因为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