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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

火烧 2022-06-18 08:31:05 1080
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 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

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  

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上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冲红

上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写个拒收证明,说明白发票拒收退回的理由,直接退回销售方,不需要红冲。

上月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  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  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  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  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没有认证但跨月怎么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跨月只要没有超过认证期,且没有认证,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超过认证期未认证,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月初可以开吗

只要满足可以开的条件,增值税月底月初都可以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当月认证怎么办

如果认证不过,可以退回后按作废处理(需在开票当月进行),然后重新开具。如果已经跨月了,则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公司上月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底已认证。这月月初发现开错了,红冲的话,怎么操作?

收到开票方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怎么办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隔月对方已认证入帐怎么办

应当由购进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待税局审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开错了,但已认证,已过红冲180天怎么办

如果已经认证,没有180天的时间限制,可以由购买方发起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还能作废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需要注意: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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