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资料
跟之前没三证合一是一样的
就是要公司的营业执照
其它公司基本资讯,比如开户行账号等
三证合一后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三证,只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上面注明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也就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公司开户行及帐号。
开具增值税需要购货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上已经有这些资料。
所谓三证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因此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要购方的三证的说法。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程式码证,这三证是企业最基本的三证,用来证明这是一个合法的企业,再有从税务登记证上能看出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发票确认平台在系统维护上已经考虑到新旧税号衔接问题,不只是发票问题,就是申报系统在使用新税号登入后,可以选择旧税号查询打印出前期报表,但仅限当年。
三证合一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后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就是: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
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需要什么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不需要什么资料,当月抵扣或留以后月份抵扣就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你要提供你的营业执照
还有你司的一些基本资讯
比如地址,电话 ,银行账号,开户行等。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资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印表机装置,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1、税务副本(盖有一般纳税人章)
2、IC卡
3、购票人身份证
4、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5、最后一次开票的存根联
6、当月当日的发票汇总表或发票统计汇总表(盖公章)
7、发票号码查询表(盖公章)
8、发票专用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1.开发票申请表
2.购销合同(注:加盖公章的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发 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需要什么资料
增值税的登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登出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资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资讯的IC卡(明细资料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资料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资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资料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影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稽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填写要求:作征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如当月整本发票未用完时,可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一本发票的汇总封面内容最多只能分三个月填写。作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农产品及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如当月未使用完的,也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作发票存根联汇总封面时,按每本发票填开数情况填列。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