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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定之

火烧 2022-07-10 04:56:42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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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定之

禅定之  

> 如 吉> >   佛教修行的方式方法管繁多,千差,但其基本容,不外乎戒定> 慧三者。於戒和慧的研究弘,佛教界普遍。定的研究方面,近> 年有立民先生的《禅定漫》(1994、1995年《佛教文化》),介了世> 出世、教密法的各禅法;兵先生的《佛教禅方文明》(1992年8月,> 上海人民出版社),佛教禅的源流、基本方式方法、教外思想文化各> 面的影都做了的明;星先生的《略佛教“功”》(《法音》,> 1997年4~7期),站在功的角度禅定的各方面行了。可,佛教界> 在定方面的研究成果是不少的。不,在上述作品中,修禅初入到> 修有成的有明得尚嫌不足。所以,《法音》部之,以《> 瑜伽地》(以下《瑜伽》,勒菩造,玄奘三藏。台佛陀教育基金> 根1917年9月南京金陵刻刻本制版,福建莆田化寺佛流通重印)等> 教典依,通於世出世、大小乘禅法的基本容、方式方法、修程作> 系列介,以飨者。先禅定的。禅定的很多,《瑜伽》卷十一《三> 摩●多地》中四,即、解、等持、等至。分述如下:> >   > 一、> >   ,梵“禅那”之,即於一所境系念寂、正思之意。> 有四,就是通常所的四禅。> >   (一)初禅,生喜。即欲界不善法(身、),有有伺,於> 伺未患,及有治欲界之善伺。喜者,已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禅定> 境,心喜,於喜未失,一切粗重(指身心不自在性)皆得,得大> 安,身心,有堪能性。此初禅具足五支:、伺(取所)、喜(受境界> )、(除粗重)、定(心一境性,禅所依)。《瑜伽》卷十一中,由除五法> 、修五法而此定。所五法者:(1)欲所引喜,於妙五欲,或或,或曾> 受,念喜。(2)欲所引,即於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3)> 不善所引,即由苦的心情而行,乃至起邪。(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 的心情而行,或生邪等。(5)不善所引,如任由部造等,或放任自> 己,思惟作方便,或於放任不;又不善前,而行。所修五法者;> (1),因清持戒,生起悔,心意。(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3)安> ,粗重,身心。(4),由身心粗重故,於(欲界)而得解。(5)> 定,即於所,正察,心一境。> >   (二)二禅,定生喜。有四支:等(取所)、喜、、定。即於初禅> 有有伺三摩地相心能,於伺三摩地相系念安住;快速化的所> 境界能正,於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心一味寂,乃至寂。> 念正知,伺,就是等。定者,超初禅伺有缺位,能正得> 缺位。喜者,由超越伺,初禅地品所有粗重,有大安,身> 心柔,有堪能,於彼喜相未患。> >   (三)三禅,喜妙。有五支:、正知、念(三者均取所)、、定。> 者,於前喜相深患,於喜欲,由、伺、喜故,名之。由有故> ,安住所有正念。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行,立即以慧> 知,方便。者,由令心之喜,心寂,便唯有受及安。> >   (四)四禅,念清。有四支:清、念清(二者取所)、受、定> 。入此第四禅者,一步第三禅中之。至此,一切、伺、喜、、入息> 、出息都余;心住,一切皆悉,故念清。> >   > 二、解> >   “解”定,包括了八解、八、十遍三,略如次:> >   (一)八解:(1)有色色解――已欲界得色界定者,於欲界色(如死> 等相)得想自在,而於欲界色以光明相注思惟,而成就想。(2)色想> 外色解――已色界欲,色界定不在前,又不思彼想光明相(於色> 界),但於外色(欲界)而作想。(3)解身作具足住――於第四解> 障,令得根本。,即第四禅中障而念清;解者,能解> 不化生起障;身即意身();作,由於智而;具足住,第四> 根本,所住。(4)空解――於彼空已得欲,即於空思> 想。(空定者,即心除遣色、想之後,起空想而安住之)(5)> 解――於彼已得欲,即於此思想。(定,是先前> 空想,即於能之起行相)⑥所有解――於所有已得欲> ,而於思想。(所有定者,求上,其外,更求> 余境,都所得,由此令心安住)⑦非想非非想解――於非想非非想已得> 欲,即遍於想可生,作想。(非想非非想定,是所有求上,超> 所有之想,及以下有所有想,名非有想;非想者,非如想及> 定,一切想皆悉。唯有微想,相境,故名非想非非想)此七解> ,於所法,要彼地障染,方始修。今彼境,除定障,起神通功德> 得自在故。⑧想受(即定)解――修背受想,令定障。(後更解> )> >   (二)八:(1)有色相外色少――以色界定於欲界有情不相,及> 少分具之好、、、劣,於彼相能意蔽、自在回(改),得如相> 。(2)有色相外色多――以色界定欲界大之外色(如殿、房等),令得> 清。(3)色相外色多――色相,即色界欲,得色界定。(4)色相> 外色少。(5)(6)(7)(8)色相外色青、、赤、白。> >   此八,即是前三解。初二,由初解出;次二,由第二解> 所出;後四,由第三解所出。由三解故,得定自在。此以解因> ,果。又此八修三色解作所依止,此即以因,解> 果。要之,前解中得想自在,今於得制伏自在。> >   (三)十遍:即地、水、火、、青、、赤、白、空、十遍> 。於所想之事,能成就普遍大之境,故名遍。> >   初八遍,唯第三解流出,後二遍,即是空、二解。> 前八色遍修熟,能引想神通,乃於事神通,其所事,堪> 有所用。由遍修熟,便能引诤、、智、解等功德。由空> 遍修熟,於一切物其所欲,皆能空。> >   修行者,由解―→―→遍,次第而。因先於所得思想自> 在,次能制伏,後即於此遍一切,能如其所欲而作想。遍、是解> 能清道,是故此三,如是次第。> >   > 三、等持> >   梵三摩地,等持,平等持心之意。此通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 ,亦通散位定,如欲界定。有三摩地(等持),《瑜伽》卷十二中有十,略> 解如下:> >   (一)三三摩地:即空、相、三等持。解有二:> >   1行境相。空三摩地――於有情、命者及育者、取趣等,即空> “我”,而心住一。空性略有四:一察空,察法空、常、> 我、我所;二彼果空,不心解,空等一切;三空,於自身> 空,我我所及我慢等一切僻;四外空,於五欲空欲。初察空是有> 者所修,後三空是人所行。三摩地――於五取思常、苦,> 所欲,心住一。相三摩地――於五思寂,心住一。> >   2行境同相,即依一真如,而具三:空性三摩地――即於此有> 彼物,由此道理,之空。三摩地――即所空,所希。相三摩地> ――此一切行相。> >   (二)有有伺等三摩地:1有有伺三摩地,即三摩地伺相者,如初禅> 。2唯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唯伺相者,如中禅(初禅以上,二禅之近分> 定)。3伺三摩地,即三摩地伺二俱不相,於伺心生,唯由> 一味於所而作想,又唯一味平等。此如二禅至有(非想非非想定)> ,唯除漏三摩地。> >   (三)大、小、量三摩地:小三摩地者,或由少色故小,或由思的范> 小,如小信、小欲、想的域小,此於欲界定。大三摩地者,由多色> 名大,但所色又非;或由上信、上欲及想天光明而令等,此> 色界定。量三摩地者,由於量色等而名量定;或由量> 信、欲等名量定,如四量心。> >   (四)四量三摩地:即以慈、悲、喜、四量心所之定。四量心,> 解分二:> >   1建立所依及行相:有情有三,即不苦不者、有苦者、有者。於不> 苦不者思――慈,於有苦者思拔苦――悲,於有者思其不相> 而生喜――喜,又即於前三欲等,思令不、不染污(或嗔)――> 。又於一切生怨(念)即慈,(乖)即悲,即喜,不害(> 不益)即。> >   2量之:指慈相等心,即欲利益、安之益相,一切量之所> 示:所大,利益安思最殊,熟,且能得量果。要之,以盛> 之心力,於所慈等相令、普遍、清白,而且注,即四量心。又者修> 四量心至境相之定:修慈者,於遍(第三禅);念空,修> 悲心最第一;修喜定者,以最;修定者,以所有最(因> 所有是漏心地最後故)。> >   (五)喜、、俱三摩地:喜俱者,是初、二禅;俱者,是第三禅;俱> 者,是第四禅以上定。> >   (六)四修定:(1)得四法住(即四根本禅)修定。即得四根本定故,> 修近分定(近於根本定之定),或令根本定清之所修。(2)得智(天眼> )修定。以四根本定修天眼,所以修四根本定及前加行、道(即根本定之> 惑之道)所有修定皆之。修者先於光明相殷勤切谛而取。修成後於> 色境能照能,即;能知天等趣名字、等,名智。(3)生分慧修定。> 道前心或四解(於法、、、四智),名分慧。即得> 道修加行道或得解修四禅,皆於此。(4)漏修定,即是阿> 所修金喻定及加行道。> >   (七)五智三摩地> >   1自智:即法智,在道前除,令定清,是(善、漏)、染> 、。> >   2特伽智:即智,是道入相位所得定。> >   3清智:即智,是一、不者所得之定,能等,> 欲界惑。此非世道(欣上下)、寂(寂)、微妙(於自地不生味> )。> >   4果智:是生智,通不及阿所得之定。此得安道(所得之道退> ),心一趣(已得伺地),在安(能得法住),後熟(能引> 余涅)。> >   5入出定相智:即道智,唯在位,常相心。是正念而入(善取能入> 定相忘失),正念而出(善取能出定相忘失)。> >   此五定,其是一,而行相分五,故五行相智。又唯善、漏,名五> 智。> >   (八)五支三摩地:即四根本禅中所有心一境性及安立谛察,名> 三摩地。四根本定立四支,依谛察法除余,立第五支。> >   鸠摩什《成》中所立五支三摩地又上不同:初、二禅之喜合> 一,第三禅喜之一,第四禅中清心第三,依前三支能生明相、> 相二。後相、明相因能裂五。五空,名相。能涅,名> 。> >   (九)有因有具正三摩地:指八正道中,前七道支能正三摩地因、> 具。> >   定因者,正、正思、正、正、正命正三摩地前次第。次第> 者,是先了知世有阿者,便於出深生希求,得正;次思> 如何出居家迫迮等;出家後,受(正、正),修治命(正命)。> >   定具者,正、正精、正念能正三摩地作具。依正等五,配合、> 思、修,如了知正、邪,乃至正命、邪命。欲除邪等,及正> 等,勤精。若由精,能所治,集能治法(正等)令其,即是正念> 。此正念也即是正三摩地部分。> >   此三摩地因是善、是漏,所以名。邪等令得不生,修正等令得> ,因此名正。> >   (十)金喻定:除有(非想非非想)惑,最後加行道生,最惑之行> 、子已。最後道生,最眠(子)已,此二名金喻定。此> 定是定中之尊,因能惑集善,成之果,於有者之修道行中是最尊> 最;又牢,上能摧伏之,而能摧伏一切,如金,能摧一> 切,而不其所摧,由此得金之名。> >   > 四、等至> >   梵三摩底,等至,是等引(指定地,昏沉、掉等,平等能引> 功德)之果,故名等至。此通指一切有心、心定位中所有定,包括了五> 等至、八、十遍、四色定(此三已如前)、二心定(想定和定)> 等。重明五等至和二心定。> >   (一)五等至:是道以上的者修五行,能所、明了,故> 名等至。者於修道所,制伏治有二:初不,令欲不生> 行,以四念住(身、受、心、法四念住)依止,察身不,即身中> 毛、、爪、,乃至、汗、屎、尿等,身污不,此即是初等至> 。第二不,也以四念住依止,察外身(即死後)青瘀、等,是外身污> 不。或彩、木、石、泥等所作骨(骨人之相),令欲不起行,> 便是第二等至。> >   者又於修治,也分二:或生身展相,粗察行等(> 即十二起),是第三等至。或那心生不、展相,察> 有心、心等心生、,迅速流。即是第四等至。> >   若察者由之深所得住於世的情,即是第五等至。察> 初二果人,兼住此世、他世(欲界人、天);不果人,唯住他世(上界色、色> );阿都所住。> >   (二)想等至:即想定,指已遍(第三禅)欲,未上欲(第四禅),永> 出想思惟先,心心法。修者“想”如病、如、如箭,入第四,> 修背想思,於所生起想中背而住,唯“想”寂、微妙。於想中> 持心而住,如是所,心便寂。於此生中,可入可出;若生想天者,> 唯入不出,“想”若生起,即想天中死。> >   (三)等至:即定,所有欲,安住想思先,心心法> 。> >   若者,已所有欲,或依非想非非想相而入於定:先於下地粗想> 及想深生,唯微想,相境,依於彼思先,心求上> ,求上所,竟所得;因所得,而不,心便寂。或依相而入於定> :即依相定(於一切相不作思),依此依趣所,因皆,心便寂。> >   入定,次第三行:即身行(出入息)、行(、伺)、意行(受、想)> 。於初禅,有有伺,至第二禅,伺,名行;第四禅出入息,名> 身行;乃至非想非非想,心求上,竟所得,因受想,名意行。> >   出定,三。受因,出定,受想生,故三。此> 三,由三境生:由有所以境界,名由有境;於此境中有我慢其心> ,故不。由唯有事以所,名由境境;於此境中所有、嗔所有> 、所有,因此所有。由相界以所,名由境;於此境中不> 思惟一切相,故相。> >   以上介了四大型的禅定,其中四是最基本的,它遍通於有漏漏、> 大乘小乘,又是其它三禅定的基,其它禅定有些是建立在它的基之上(如八> 解等),或依於它容易成功(如三三摩地、四量三摩地等),所以禅者先> 以四禅初而次第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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