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其主要内容是什
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其主要内容是什
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
一、稳定税收数额,缓和阶级矛盾。
清朝入关之初, 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二、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固结中下层民众。
自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后, 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 但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
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政治上高压震慑;经济上迂回徐进,先是频繁蠲免钱粮,继则“永不加赋”,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除了确保国家财政足额,亦强调其社会公正的维护和社会心理的引导,也就是通过宽免赋税的的政策来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社会氛围。
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扩展资料:
摊丁入亩也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第一,废除丁银制度不是通过直接放弃丁税银额而是以摊丁入亩的方式来实现,是以保证封建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代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第二,地主往往通过增租的方式将丁银负担转嫁给佃农。第三,摊丁之后徭役制度虽从法令上废除,但徭役加派并未根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为什么只有清朝做到了摊丁入亩。
清政权建立之初, 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明末天启三年, 全国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万人, 而到清顺治八年, 却只剩下三千余万人。明万历年间, 在册耕地为八十多万顷, 而到清顺治八年, 则只剩下五十多万顷了。山河残破, 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 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 缓和阶级矛盾, 稳定社会秩序, 巩固政权, 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 看中了明朝曾经小试过的“ 摊丁入亩” 制度。
清初, 明代原有的户部税役册簿大量地毁于兵火, 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在其征发的过程中, 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万历条鞭册》中某些“ 摊丁入亩” 措施的合理性, 加之在康熙后期, 国内土地兼并严重, “ 一邑之中, 有田者十一, 无田者十九”。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 不少人丁聚而复逃,“ 丁额缺, 丁银失, 财政徭役以丁, 稽查为难, 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他们主张, “ 丈地计赋, 丁随田定”, 即实行“ 摊丁入亩” , 以期通过采用赋役合一的办法来消除前弊。土地确实是完整的、稳定的, 而人口却是变动的, 因此, 按田定役或摊丁入亩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稳妥和适用。清朝也是顺应晚明的这种趋势, 即本着明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为广泛地推行“ 摊丁入亩” , 以用田编役之法逐渐代替了里甲编审制度。清康熙年间,“ 丁随粮派” 或以田摊役的地区, 在全国全面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 饬令各省奉行。这样,将丁役银负担从人口方面全面转向土地方面, 以减轻贫民疾苦, 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财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势在必行了。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谁
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康熙皇帝。
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摊丁入亩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亿,再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4亿,占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为10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
扩展资料:
1、摊丁入亩的经过:
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2、摊丁入亩的结果
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3、摊丁入亩的影响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清朝摊丁入亩得影响是什么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是当前史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问题。许多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言下之意是说:“推丁入亩”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就几个根本性的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皇帝是?
公元1722年冬,清圣祖康熙帝去世,皇四子胤祯继承皇位。改元雍正。胤祯即雍正帝。这个在历史上有着颇多争议的皇帝,对于中国历史的贡献,可谓是举足轻重的了。在他在位的13年里,做了四件大事,令后人刮目相看。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有的甚至连今天的人们也值得学习与借鉴。 这四件大事分别是:其一,平定自康熙以来的西北叛乱。稳定了自康熙以来的盛世局面,使中原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保持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面貌。其二,设立军机处,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改变了清朝自努尔哈赤以来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使中国两千年以来的封建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其三,设立密诏立储制度,杜绝了康熙晚年诸皇子因夺嫡之争而引起的手足相残局面。使清朝在之后的百余年里再无类似事件发生。其四,实行新政。他沿用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制度和康熙提出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政策,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彻底废除了中国自秦朝以来的人头税制度,使农民的人生自由得到了进一步的放松,并有效地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资本主义萌芽得以发展。使整个中国的商业出现了少有的繁荣局面。为后来的乾隆盛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成为整个清王朝的中流砥柱。此外,他推行“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不仅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且抑制了官僚阶层的腐败。他推行“火耗归公”使的国库对西北的军费得到了有效的缩减,解决了自康熙以来因用兵而导致的财政危机。如果说前三项都只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补充,那么这第四项,则是他对于整个清朝以及整个中国所做出的最杰出的贡献。而这最杰出贡献中的精华,则是这“摊丁入亩”了。 “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制度的提出,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早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宰辅张居正就曾经提出过一些改革的措施,总结为“一条鞭法”。使得一个腐败不堪的王朝发出了最后的一点闪光。在张居正担任内阁宰辅期间,整个社会出现了商业的繁荣,人口的巨增以及文化的昌盛。然而好景不长,张居正的新政,只持续了短短的几年时间。随着张居正的死以及整个明朝政府的极度腐败,一个连自身都陷入了内忧外患的王朝,又怎么可能去推行所谓的新政呢?因此,这样一个社会变革的重任便自然而然的落在了一个取代了明朝,并统一了全国的清王朝身上。然而,在清朝的前期,社会极端不稳定,大批反满势力还在趁乱进行着各种反满活动。顺治在位的18年里,统一全国的事业尚未完成。到康熙,除螯拜,平三蕃,收台湾,平定准葛尔叛乱,签定《中俄尼布楚条约》,治理漕运,治理黄河、淮河,以及确定继承人等事件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致在他在位期间也未能完成这一重大的社会变革。只是提出了一个“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因此,雍正以其独道的慧眼看到了这一点,并在张居正和他父亲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
关于清朝的“摊丁入亩”。
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它所引起的人口增长直接导致了儒教制度的崩溃,“江湖”制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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