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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强调的是什么 猶太教之二:猶太教的教義及其特點
猶太教之二:猶太教的教義及其特點 猶太教之二:猶太教的教義及其特點猶太教教義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於公元前13世紀始產生,直至公元前5世紀才正式形成。其教義主要有四點。 1 崇拜唯一神雅赫維 雅赫維,
猶太教之二:猶太教的教義及其特點

猶太教之二:猶太教的教義及其特點
猶太教教義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於公元前13世紀始產生,直至公元前5世紀才正式形成。其教義主要有四點。
(1)崇拜唯一神雅赫維 雅赫維,譯名為亞衛,是猶太教信奉的唯一神的名字。此名在希伯萊文《聖經》中僅寫其輔音字母為JHWH,此字的讀音業已失傳,因為以色列人不敢直呼其上帝之名,僅稱" 吾主" (Adonai,音譯阿特乃),在注有母音和標點的手稿中,在JHWH之下,僅註明阿特乃之母音,致使基督教神學家在確認JHWH之讀音時,將阿特乃一字的母音放入JHWH中,遂誤讀為耶和華(Jehovah ,或Yehevah)。近代語言學者推測JHWH之讀音應為雅赫維,意為永存者或萬有之主。 雅赫維從眾多的神祇中發展為宇宙的唯一神,有一個歷史過程。在亞伯拉罕時期,以色列人信奉的是原始多神教,雅赫維是沙漠之神和戰神;後隨著父親部落領袖權力的增長和祖先崇拜的發展,雅赫維上升為部落最高神,他保護部落增丁添口、畜群繁茂;當以色列人進入埃及後,由於受到埃及法老王權無限,以及公元前15世紀埃及法老埃赫那吞宗教改革的影響,產生了一神主義的觀念。同時以色列人在埃及備受壓迫奴役,特別是到公元前13世紀法老下令殺死以色列男嬰時,民族矛盾激化,致使他們認識到只有謀求神助、團結起來,才能生存,摩西所創的一神教就是這種一神觀念與民族苦難現實相結合的產物。在以色列人看來,摩西是他們的民族英雄和一神教的創立者。它也是流傳於世的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神教,雖然中經多神教的干擾,但當公元前8 世紀後民族災難重重,特別是巴比倫之囚期間,猶太教的先知與祭司受到王權無限和世界主義的影響,並把民族災難與未全心全意崇奉一神雅赫維相聯繫,加強與鞏固了一神信仰。復國後,雅赫維發展為宇宙唯一的、排他的真神和宇宙的本源與創造者。
(2)以色列人是上帝的" 選民" 堅信以色列人是上帝的" 選民" ,即相信雅赫維從眾多民族中,特別挑選出以色列人為其子民,這是以色列人在民族危機中祈求神助的表現、民族自信心在宗教上的反映。他們自認為是" 聖約" 的民族,此聖約是以色列人僅崇拜一神雅赫維,並遵守其律法,上帝則保護、賜福給以色列人。" 選民" 具有排他性,上帝的恩惠僅施予以色列人而不包括其他民族。對以色列人賜福與降禍則根據其表現,當真誠崇拜雅赫維並遵守約法時,則賜以福祉,否則即降以災禍。據此以色列人把公元前8 世紀以後的苦難均歸因於未遵守約法而遭劫難。選民意識給了猶太人克服日後苦難以堅定的信念與巨大力量。 由於選民的依據是聖約(即摩西十誡),所以此聖約刻於石、置於聖殿之"約櫃" 中(放置聖約之木櫃),視為聖物。猶太教的選民思想反映了其民族宗教之特徵,聖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的聖約,非對個人,每個人只有作為民族的一份子,才能成為選民,因而聖約與選民思想增強了民族的凝聚力,特別是在民族危亡與後世國破家亡之流亡生活中,堅定了民族自信心與自豪感,使他們認為自己民族的復興是天意使然。
(3)崇信救主將降臨 救主一詞來源於希伯萊文M āshiah ,音譯彌賽亞,原意為" 受膏者" ,因古代以色列人在封立君王或領袖的儀式上,要當場宰殺一羊羔,取其油脂(古代稱膏)塗在國王的頭髮與前額上,以示上帝之承認與祝福,故彌賽亞即國王或領袖之意。在巴比倫之囚前夕,彌賽亞的含意隨猶太教的發展有了新含意的萌芽,一些先知預言上帝將派彌賽亞復興猶太王國。《耶利米書》第23章第5 節至第6節敘述:" 耶和華(即雅赫維)說:" 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由此出現了使猶大人得救的彌賽亞觀念。在巴比倫之囚期間,這一觀念又有所發展,企盼彌賽亞降臨,拯救猶太人的苦難,率領他們重返巴勒斯坦,復國興邦。彌賽亞的觀念發展為救主的含義。《以賽亞書》第59章第20節說:屆時" 必有一位救主來到錫安"。第63章第4 節說" 救贖我民之年已經來到"。當波斯人允許他們重返故土、重建國家時,他們更堅信這是上帝假波斯人之手作了救主之事,於是崇信救主的思想成為猶太教教義的主要組成部分。此後,一旦猶太民族處於危急之秋,猶太人處於苦難之時,便祈求救主降臨,拯救猶太人於水火。所以在猶太復國後,彌賽亞觀念發展為救主觀念,救主是受雅赫維派遣降臨拯救猶太人的大救星。但據猶太教的教義,救主至今並未降臨,只是在秘密地作拯救猶太人的工作。而基督教在1 世紀興起時提出,耶穌即救主,已降臨人世,創基督教,完成了拯救人類的任務。這一點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根本區別之一。
(4)宗教與法律、倫理相結合 《摩西五經》又稱律法書,其中不僅記載了宗教信仰與教規,而且把世俗法律與倫理道德均納入教義之中。儘管猶太教與其它古代宗教一樣,重視宗教儀式,禮儀繁瑣,但它更重視經典、律法與道德,十誡中的第5 誡為孝敬父母、第6 誡為不可殺人、第7 誡為不可姦淫、第8 誡是不可偷盜、第9 誡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第10誡為不可貪圖他人財物。這些倫理道德在《聖經.利未記》中歸納為" 愛人如已" ,在《利未記》中,不僅要求對一般人要遵守這一原則,特別對老弱病殘更要如此," 在白髮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在河邊遇到失明人要帶領他過橋,直到河對岸,始為完成宗教義務。通過宗教與法律、道德相結合,在當時強化了猶太人的法律觀念與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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