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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兰妮·布朗 史话 620 倡导会众制的布朗
史话 620 倡导会众制的布朗 治理教会主要有三个模式,即监督制( E i co alia i m ,或谓主教制)、长老制( Pre yteria i m )以及会众制( Co gregatio al

史话 620 倡导会众制的布朗
治理教会主要有三个模式,即监督制( Episcopalianism ,或谓主教制)、长老制( Presbyterianism )以及会众制( Congregationalism )。会众主义者主张教会就是信徒组成的团体,除了服从主以外,不承认任何权威,每个教会可独立自治。罗伯.布朗( Robert Browne, 1549 ∼ 1633 )就是倡导这种主张的先驱者。 英国教会于 1534 年脱离天主教会自立,为了进一步改革,教会就有较保守的「体制派」( Conformists )及「非体制派」( Non-Conformists )的对立。清教徒( Puritans )曾联合苏格兰长老教徒力争改革,但有些人也就不管,要脱出体制自立,被称为「分离派」( Separatists )或为「自立派」( lndependents )。布朗就是分离派首领之一,他的徒党被称为「布朗党人」( Brownists )。 布朗生于英国斯坦福( Stamford )附近的村落( Tolethope )。在斯坦福受过基础教育后进剑桥的圣体学院( Corpus Christ College, Cambridge )修习神学。协助克林翰牧师( Rev. Richard Greenham )在剑桥的 St. Benedicts 讲道几个月后,赴往挪维其( Norwich )协助指导「分离派」的聚会。约 1580 年,他和友人哈利逊( Robert Harrison )所成立的聚会就号称「第一会众教会」。(会众教会,在中国译称公理教会,在日本称组合教会)。 他因为参与分离派活动而被逮捕,但获得亲戚巴来卿( Lord Burleigh )之助而获释。于 1581 年和一批信徒避难于荷兰,在密特留堡( Midleburg )继续聚会。 1582 年布朗在荷兰撰写一本书,述《真正基督徒的生活和习俗》( The Life and Manner of all True Christians )及几本论述,如马太所传的信息等。 1853 年发表《不容再耽搁的改革》( Treatise of Reformation without Tarrying for Any )。这论著是公开阐明会众主义的经典作品,传入英国却归入「危言」之类,撰者如被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布朗在荷兰未得志,到过苏格兰亦未获同情,于 1584 年返回英国,被捕并且被逐出教会( Excommunicated )。有《一小宣言》( A Short Declaration )于同年出刊。 1585 年布朗和英国国教会和解,约定 5 项。乃获职为斯坦福中学(以拉丁文、希腊文为主科的 Grammer School )的校长。 1591 年受英国国教会封牧,就任涂壁教区长( Rector, Thorpe Archurch, Northamptonshire )至 1631 年。 1633 年去世。 虽然布朗的后半生活在国教会体制内,但后来公理宗( Congregational Church )及浸礼宗( Baptist Church )都认为他是会众制的先觉者。诺坦普顿( Northampton )圣日耳教堂( St. Giles Church )墓地,就有 1923 年英国及威尔斯公理宗联合会( The Congregational Un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立的纪念碑。 《台湾教会公报》 2643 期 2002 年 10 月 27 日 p.13 很赞哦! (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