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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哪个优先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情形。

火烧 2022-12-12 14:34:15 1147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情形。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情形。公司法中很多地方规定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以下地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情形。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情形。

公司法中很多地方规定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地方,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分红和增资时认购增资的比例,全体股东可以另有约定。

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比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剥夺股东的表决权。

在案件裁判中,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谁更管用

您好,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认定现行《公司法》中的诸多规定,更多为任意性规范,并非是强制性规范,即允许公司享有自治权。为此,建议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确保章程内容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剥夺或限制少数人的权利,否则,即使有约定,也涉嫌无效;在指定公司章程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对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以《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内容为裁判依据,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在涉及股东固有或天然权利,或者涉及到程式或公共利益等方面,若《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应首先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则应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适用公司章程前,应对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等进行审查,唯有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与禁止性等规定的公司章程,才能作为法院采用之依据。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求问根据《公司法》,公司事务中不得由章程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章程不能约定或者说章程约定不得对抗公司规定的事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条第二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稽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稽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里哪些是法律强制的,哪些是公司章程自行制定

你好,这个问题不是简单说得清的,笼统而言,公司法是强制性规定与自治性规定的结合,你可以从公司法条上看看,只要该条上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表述,都是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强制性的

依据现行《公司法》规定,目前公司章程对公司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所谓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是指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约定,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3)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4)对高阶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现行《公司法》特别明确的地方,高阶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祕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民法中,约定大于法定吗?

一种是法律禁止性规定,一种是法律规范性规定,这二者都是要遵守的,否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再有一种就是法律代为规定,指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处理,如果有约定依约定,约定大于法定指的就这第三种,要和前二者区别开.

中国和美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题目太大了,够一本讲义了

公司法中,有提到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什么意思?参照第七十六条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本条的立法初衷在于: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由具有相互信任的几个股东组成,相互之间的能力等各方面都是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存续的。但是如果自然人股东死亡而其继承人是个能力不行且不具有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人,如婴儿、痞子儿子等,如果法律一味强调继承人的当然继承股东权利的话,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法律赋予公司章程改变公司法条款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有固定的模版吗?

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公司章程的固定模版。但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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