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人都同意法院判离吗 两人离婚,女儿3岁,儿子3个个月。法院会怎么判,男方能要女儿吗。儿子太小女方不要,男方要不了。
两人离婚,女儿3岁,儿子3个个月。法院会怎么判,男方能要女儿吗。儿子太小女方不要,男方要不了。
两人离婚,女儿3岁,儿子3个个月。法院会怎么判,男方能要女儿吗。儿子太小女方不要,男方要不了。
男方可以抚养女儿。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2岁以下儿童由母亲抚养。2-10岁的依据父母双方最有利一方抚养。10岁以上需征求孩子意见。
离婚了儿子给女方了,男方能要回吗
可以,大家商量著来呗,一般情况下,是孩子跟着谁谁不好再婚;男方若是满足女方条件了,或许女方会把孩子给男方,祝君好运、幸福!
离婚了儿子给女方了,现在儿子18了,男方能要回吗
有主观选择的意识了, 就要他去选择,
[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婚姻法 离婚男方儿子女儿都不要,怎么办?
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如有需要可来电13810139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男方提出离婚,女儿7岁,儿子II个月,她要房子,不要孩子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怎么判
男方提出离婚,女儿7岁,儿子11个月,女方只要房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儿子归女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小女儿一岁归女方,儿子九岁归男方,男方还要给女儿几年的扶养费吗
看你们当初是怎么商量的,女方是否付对方抚养费,按规定抚养费一般是给付到十八岁,一切按书面协议上为准,如对方放弃你出抚养费而他承担女儿费用的话,应该是到十八岁。
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如果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女儿男方不给 起诉男方会不会打赢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儿子女儿都不要,离婚时女方要30万,男方每月收入才5000,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孩子是双方扶养的。他应该出抚养费。
双方志愿离婚女方不要6岁女儿男方能要求赔偿吗
男方不能要求赔偿。
婚姻法中所说的赔偿是指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
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女双方收人平等男方有房子女方能要女儿吗?离婚起诉女方能要女儿吗
女方当然有权要求,但是要看律师怎么帮忙调解和做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