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伟勋诠释学 叙事课程中的批判的诠释学怎么解释
叙事课程中的批判的诠释学怎么解释
批判的诠释学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发展的结果,认为诠释必定受到社会偏见、政治经济力量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阶级、种族和性别。
哈贝马斯是批判的诠释学或者叫“深度”的诠释学的著名代表人物。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要充分地理解诠释的对象,或者达到人与人之间没有误会的交流,一个人不仅需要采用诠释学的基本原则,而且对诠释者真实存在的限制要有科学的分析,包括社会局限和经济局限。
缺乏对这些真实潜在因素的科学分析,诠释总是幼稚的。
哈贝马斯的诠释学理论是乐观的,因为他相信通过批判的反思和深度的诠释,改善我们的交流实践和诠释实践是可能的。
理想情况下——也就是在理想话语情景下,我们应该能够实现无误解的交流,达到真诚的诠释的共识。
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两人都因为提出带有基要论色彩的真理观而受到罗蒂的批评,但他们各自为知识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出发点。
尽管伽达默尔(1975)提出的展示理解本体论的普遍诠释学比突出强调科学方法的诠释学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在罗蒂看来这个成果只不过是为真理的产生提供普遍条件的又一次尝试。
与此相似的是,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和知识构成旨趣的理论是一个为传播提供规范基础的尝试。
因此罗蒂称哈贝马斯“走向超验主义并提供原则”。
(罗蒂,1982,p.173)
之所以说伽达默尔的理论有用和富于洞察力是因为他提出了关于理解的条件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他明确批判了通过寻求方法论准则来寻找真理的做法。
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通过真正的会话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性对话关系而产生的。
所要解释的客体可能是一个书面文本,一部文艺作品,或者是一个人——他们都不是需要发现和再现其意义的静态实体。
相反地,对话关系中的双方总是已被定位在一个由人构建的世界中,而且只有在这个语境中才有意义。
因此,理解不是通过对他人意识的某种心理上的占用而获得,而是通过“某人自身的前意义和偏见的有意识的同化”而获得(伽达默尔,1975,p.238)。
换言之,理解的对话关系的出现,是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根植于传统之中,并且因此而拥有他们自己特定的历史视野。
出现于诠释学中的视野的融合会产生新的理解,这个新的理解不会由于交往双方任何一方的偏见而得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