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老公签署的借款。现在人家要起诉他。老婆需的也偿还债务吗?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老公签署的借款。现在人家要起诉他。老婆需的也偿还债务吗?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老公签署的借款。现在人家要起诉他。老婆需的也偿还债务吗?
夫妻存续期间 债务和收入都是共享的 老婆也需要偿还 当然如果老公有能力还 就另当别论了
老公婚前借款做生意,婚后夫妻共同打理,一起偿还债务,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复楼主:
这里需要分成四部分看:
第一,婚前老公的借款,属于老公个人债务
第二,婚前丈夫持有的资产属于个人资产
第三,婚后夫妻共同打理公司的,自结婚后所发生的经营收益算共同财产,但本金还是丈夫个人所有
第四,共同偿还丈夫婚前个人债务的,理论上在离婚分割时,需要退还债务一半的金额给共同还债方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吗?
原则上能证明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该笔债务由债务人清偿,即夫或妻一方。
当然,如果另一方同意,也可以用共同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吗?
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夫妻共同偿还。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该财产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第二即若第三人不知此财产约定,则在第三人眼中夫妻财产仍是共同财产,个人负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综上所述,除了有特殊约定,即(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付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老公公司破产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吗?
首先要看你老公是否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如果没有并且你老公对于公司破产不负个人责任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偿还破产债务。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详细债权债务法律条例华债网方便查阅。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偿还的问题
视具体情况而定 看其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合伙债务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吗
可以,合伙债务中你自己的那份是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夫妻间也有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还债怎样执行共同财产,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