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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是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

火烧 2023-03-28 10:05:22 1060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这句话是习总书记说的,原文见《《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主要是说道德与法律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

这句话是习总书记说的,原文见《《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主要是说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此处截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是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句话是睡说的 求助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保护社会公德!
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
这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社会公德!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习书记

如何理解"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习总书记在《求是》2015年第1 期上发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读来很有感悟,文中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注意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很有启发和帮助。
习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法律和道德都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那么,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的进程中怎样认识和处理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从法理学和伦理学方面来看,主要应该认识和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坚持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注重道德的法律化和规范功能。即通过科学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文化道德、生态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一般来讲,道德是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道德所要求或者禁止的,往往是法律做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大多数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源泉,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法律善恶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科学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例如,我国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注重道德的非法律化和教化功能。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道德已经或可以法律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在某些道德不能或不宜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这些道德问题成为法律问题。而是应该加强道德建设,注重道德的约束力和教化能力。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完善法律,促进道德建设。目前,有的地方和有的领域出现的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法律对道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方式来实现某些道德的法律化,通过法律来确认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诉求和规范实施。对于需要法律禁止和惩罚的不道德行为,对于需要法律褒奖和支持的美德善德行为,都应当通过立法予以必要体现。当务之急,一方面,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有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立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堵塞立法漏洞。另一方面,必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建设。当然,对现实中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能否用法律介入以及用什么法律、在何时、怎样介入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做出科学结论。但注重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要注重加强道德建设是必须的,注重完善法律和促进道德建设两者都重要,两者都不能偏废,这也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一个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我们应当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现阶段,既要警惕“法律万能”,也要防止“道德至上”,在实践中要做到“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认识上要注意到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而应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不是道德越多越好,而应当是“管用的即是好的道德”。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说的是两者的联系。两者都是社会规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说。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说的是两者区别。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客观强制性。而道德通过个体的自我遵守实现,靠的是主观自觉性。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是谁说的

出自耶林《法的目的》。这句话主要阐述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种模式,即耶律内克和耶林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某些方面重合,法律与一个社会低层次的道德——该社会中最起码的道德——基本同一,法是实现这种道德要求的必不可少的强制性手段和衡量质疑道德要求的具体标准。

关于耶林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 耶林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职业律师。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于《法的目的》

《法的目的》对《罗马法的精神》所提出的论点作了进一步的展开,通过该书,耶林既为他关于法的定义即“法是国家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实现的最广义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进一步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克服只重视逻辑、形式和概念的“概念法学”的缺陷,以及强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出台创造了条件。事实上,耶林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在另一部著作的序言中指出,“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他宣称,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地制定的。他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论点。根据他的观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地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

怎样理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话

法律是道德的防火墙 道德败坏到一定程度 就要用法律解决 如果人人自律 自然就不需要法律

个人认为,只要
法律,无论其再怎么规定也不可能达到道德的高度。所以我只认同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而事实上,很多时候不违反法律的行为,却不见得符合道德标准。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产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形成统治秩序。而无论哪个统治阶级都不可能适用道德来作为统治社会的工具(当然尧舜禹时代例外)。所以说法律无法达到道德那么高的程度。道德是一种心灵美,如果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用法律去处罚他,他如果不去改正,那么也是无法改变的,然而他用心去改变的话,还是会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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