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红字冲销步骤 去年的错误发票怎么冲销
去年的错误发票怎么冲销
去年的错误发票怎么冲销
红字冲销重开的发票入账:
上个月发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 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月红字发票:
借:**** 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这个月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 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冲销法(红字调整法)是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法适用范围较广,一般情况下,错误都可以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
去年的费用,没收到发票就做了销售费用,今年该怎么冲销?
你当时的账做的对,不能做冲回。因为钱已付出,只是发票未到,如果前已退回应做冲回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13.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13.08
兴仁二中杨国江去年的错误
同志。学校官网查啊对不对。
查不到贴吧问啊对不对。
问不到就近打听啊对不对!
地税开票系统中误缴销了错误发票怎么办
缴销发票的时候 税局是要审核的
不明白你所说的错误是指什么
具体去所属税局咨询
发票金额与po不符,migo 102冲销收货的错误提示32区是哪里
MIRO做发票校验 如果PO收货是200 MIRO发票校验只做了50 就是把两百改成了50生成凭证之后可以直接从凭证上查到这个发票只做了50啊采购订单历史里面会显示一行收货200 一行发票50在MIR4查看发票的时候,可以看到数量50 后面有参考的PO收货物料凭证你查看该物料凭证就会看到收货的数量是200啊 就知道MIRO没做完
有张错误发票 已经开负数冲销 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错的那张发票联丢了 怎么办 后有什么后果
在开增值税负数发票时就要附上红冲的那张发票联,以作备查,如果没有这张发票联,是不能开负数发票的。
你可以把这张负数发票作废掉,那张丢失的发票联就要追查责任人赔偿税金及附加税费,再做一笔分录冲掉应收
如果废票确是在机内已完成作废标记,那么也就是说是在全联次收回后作废的,可以找国税局专管员走“未规范保管发票”的普通罚款程序,大约罚款100元/份--300元/份。留存报告即可。

去年的会计科目错误
简直乱套了——
1、先说容易明白的:收到促销费应不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暂不说,如果你已经存入银行,就是没有了进账单,也可以做一个说明,根据说明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而不是借“现金”,我问你,你交帐时有现金吗?另外,你确定进账单丢了没记账吗?
2、疑问:预收账款借方余额体现在报表中,怎么成了“预付账款”?应该是“应收账款”,如果没调账倒无所谓。
3、促销款是否要计“其他业务收入”,值得探讨,我觉得属于服务性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交5%营业税,不知道你交什么税,税率多少。提出来供参考。(如果你交3%的增值税,随你;如果交17%的增值税,亏了。)
去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开错了冲作废怎么办
去年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现开错了,已经无法作废,只能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核实后,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冲账方法 是不是只用于本年内的错误 去年的可以用吗?去年怎么改呢
红字冲销法,不只用于本年账务处理错误的更正,可以调整以前年度的错误事项。
在处理时,首先将错误的分录予以红字冲销,然后编制正确的分录。但是,一定要将调整的原因予以记录,并作为原始凭证放在该冲销凭证后面,以便于检查和回忆。
如果冲销的业务涉及损益类,且属于以前年度业务,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同时,如果以前年度计提了相应的公积金,也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冲销的业务只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直接将错误的分录冲销,然后编制正确的分录即可。
在做完分录后,需要对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年在出具比较会计报表时,需要披露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并相应调整上年对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