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除了罚款,还有什么别的刑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除了罚款,还有什么别的刑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除了罚款,还有什么别的刑则?
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版本修订: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 公路、 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 广场、 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脚踏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吊销驾驶证.
15日以下拘留情况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吊销驾驶证的情况是: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将机动车交由机机动车机驾驶证被吊销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扣留机动车的情况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罢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罢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说的是有证的人交的,只是省略了,应该是“有驾驶证的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要不后面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就不成立了。
比方说,是比方哦,
我有证,你没证,我把车给你开,被抓,我被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0-2000的罚款 你被 200-2000的罚款 15天以下拘留 被扣车。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法扣留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六条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一次记12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记满12分处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驾驶的,会有什么后果?
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怎么办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的给你怎样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拘留15天、扣留机动车。
2、将车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求教一个判断题,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就是给这个无证驾驶的人车辆的这个人的证。
实际操作中,一般处理就是扣车,车主交钱拿车,无证驾驶的拘留
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怎么处罚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