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好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了住所之后才便于进行各项活动。同时,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期间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有比较重要的责任,只有当他们在中国境内有了住所,才更加有利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管理,对他们的活动进行监督,以防止他们利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机会来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
但是,公司法并不要求所有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都有住所,而只要求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行。这样既方便发起人进行各项活动,有利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管理,同时又有利于外商投资者到中国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因此,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是看他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房,而是看他的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是在中国境内。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
必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然就是外国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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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求教其中的法律渊源?谢谢
不是基于什么法律渊源,而是因设立股份公司可能涉及较多认股人及债权人,具公共性质,设立过程存在商业和道德风险,需要特别保障认股人、债权人及公司(成立后)的权益、便于监管、便于追究责任。
具体一点说,发起人负责公司的筹办事务,尤其是资金的募集和管理,容易存在道德风险。而股份公司设立本身就存在认股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司最终不能成立的风险,发起人届时需向认股人及其他债权人承担退还股款及偿债责任。即使是公司得以成立,也可能因发起人在发起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发起人需向公司承担责任。
至于发起人必须两人以上,可以起到一定制衡作用,一定程度上防止损害认股人、债权人及公司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全死了怎么办,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和其它的费用。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的规定来看,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够评估作价都是可以的。

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用不用占一大半股份?
用户注意,公司制的企业,其日常经营由总经理负责,股东出资后,可以选举产生董事会。
总经理由董事会认命授权行使日常经营权。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和发起人能否分期缴纳股款?为什么?麻烦给出法条
肯定可以,
《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作为发起人人一定要出资吗?
不一定。若不增资,所占股份比例降低。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什么不得小于公司股份的35%?目的是什么?如题 谢谢了
这是公司法规定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就必须不能少于35%。目的是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如果发起人的认购股份过低,可能会做出损害其他认购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