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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代表:建议免费续期

火烧 2021-03-16 17:33:54 1057
70年使用权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带来诸多困境 70年后怎么办?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 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也存在商住两用的住房,其产权多为50年)。

70年使用权>>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带来诸多困境 70年后怎么办?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也存在商住两用的住房,其产权多为50年)。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对房屋的价格特别的关注,但是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没有关注过房屋的居住年限。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也存在商住两用的住房,其产权多为50年)。很多人会想,那么在70年之后这个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吗?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逐步也将面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困境。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代表建议>>

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 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并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

对此,周光权认为首先应当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

我国于1994年制定、2007年8月30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公众看来,这两部法律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周光权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物权法》而言属于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相关法律建议稿时,要凸显《物权法》的重要性、权威性。

他还认为应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对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出让的土地,周光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起草的有关法律建议稿中明确规定:"约定20年或者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应当自土地出让之日起,自动续期至70年,且无须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以此消除争议、稳定人心。

周光权还认为,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他建议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法律上一边说自动续期,一边要求购房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后在对外宣传上会比较被动,老百姓会坚持认为土地出让金在其购房时已经缴纳过,再要求其缴纳,等于反复收费,既不合理,给人的观感也不好。

他认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损失和压力。对此,可以考虑尽快出台配套性质的《房产税法》,从征收的房产税中适度划转部分资金给地方政府,以弥补其损失,避免在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通过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一次性地"加重老百姓的住房负担。

过渡性办法>>

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相关部门也不收取费用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过渡性办法,这一办法被总结为“两不、一正常”。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王广华指出,自动续期,意味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为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王广华指出,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王广华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房,在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那些担心到期后,房子被政府收回的,要交几十、上百万土地出让金续费的,都可以暂时把心放回肚子里去了。

试点推广>>

温州一小步 中国一大步

2016年4月,温州一些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告知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引发了国人的震惊。最后被国土资源部叫停,使得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再次牵动了国人的神经。

国土资源部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尽管这只涉及部分城市少量住房,但对全社会来说,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新行动,传递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讯息。

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这一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的过渡性安排,符合中央精神,顺应群众期盼,对面临不动产过户、交易、登记困难的群众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对所有公民来说,是传递春天信息的最早一缕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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