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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校园凶手,更需追问校园安全责任

火烧 2021-12-15 15:48:00 1107
1月9日,福建莆田仙游金石中学15岁的初三女生在教室内被同班男生刺死。据该校负责人的披露,犯罪嫌疑人颜某霖是因与同班同学林某怡发生口角,遂持刀刺中林某怡的脖子。 仅仅因为同学之间的口角,就酿成刺死事件,如此发生在花季的中学生之间的悲剧,格外让人

1月9日,福建莆田仙游金石中学15岁的初三女生在教室内被同班男生刺死。据该校负责人的披露,犯罪嫌疑人颜某霖是因与同班同学林某怡发生口角,遂持刀刺中林某怡的脖子。

仅仅因为同学之间的口角,就酿成刺死事件,如此发生在花季的中学生之间的悲剧,格外让人痛心。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杀人学生达到了14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

之前发生了类似的校园悲剧之后,舆论的矛头往往指向未成年的行凶者本人,进而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过当”。包括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下调,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何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这之前已经有了太多的讨论。

在谴责未成年人凶手之余,不要忘记另一个亟待重视的议题:如何构建校园的防暴力、防霸凌机制?

中学生之间出现口角争端,其实再正常不过。但口角上升到拿刀刺向对方致命部位,这样的恶性行为,难道仅仅是一时冲动?没有一丝前兆?更进一步说,该学生在平时是否就已表现出过暴力倾向乃至有对同学的欺凌行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对应的是此类极端行为的预防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上个月底,国家教育、公安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也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上述制度要求表明,对校园霸凌和暴力的治理,已纳入对学校的日常考核。那么,类似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方面决不应该藏藏掖掖、避重就轻,而应主动反思管理预防责任是否落实。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看不到校方的切实反思。

行凶学生是如何将凶器(疑似是管制刀具弹簧刀)带入学校的?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来否认杀人学生此前没有被开除过,是否有文字游戏的嫌疑?这些疑问,都直接叩问校方在事件中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对此,相关部门也应该介入调查,不能将之视为单纯的刑事案件。

不少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中,或囿于对管理责任的回避,或担心恶性事件影响学校声誉,涉事学校大多选择低调处理,对关键信息遮遮掩掩,对责任划分和稀泥。这种惯性操作,不仅可能对被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令事件的普遍教训难以被有效吸取,弱化了社会对类似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于是也就形成了一种问题发生的闭环——越是讳莫如深,越难以避免悲剧发生,继而越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处置策略。这种应对方式是该从根本上扭转过来了。

安全校园的构建,必须首先从正视不足、让校园安全责任硬起来开始。

         2014-11-20震惊全国的大连艺术职业学院凶杀案已经经过进入法庭审理,凶手亲属跪地求谅解,死者父母请求法庭判死刑。从根本来说,法律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如果法律对校园凶杀的凶手法外开恩,付之于百般柔情,就会使死者和死者家属难以公平与正义的保护。当面对法律的利剑将要发挥其威力之时,作为凶手的父母和亲属才知道珍惜生命。那么,早知现在,何必当初?那么,明明知道生命重要,为什么,不从小对孩子严加管教,以免酿成现在的悲剧?如果凶手的亲属能够换位思考,如果被杀害的不是那个女孩,而是自己的儿子和亲人,你们怎么想?你们希望杀人凶手不依法判处死刑吗?如果在法理面前不能换位思考,法律和法庭就会变成强势者利用的工具,社会就会失去公平与正义。

  据大连半岛晨报11月20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大连艺术学院女生割喉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12日,该校女生赵婧(化名)在学校操场被同班同学、前男友李某割喉杀死,检方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现场,死者父母提出了20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请求法庭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庭审结束后,凶手亲属向死者母亲下跪,希望能获得对方谅解。这场校园凶案,给当事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然而,法庭审理之后,作为凶手的家长必须客观冷静地进行反思,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自己作为父母究竟错在哪里?死者作为自己儿子的前女友,有权选择自己的爱情,这是其一。其二,死者之所以放弃与自己儿子继续交往,是因为他具有严重的暴力行为,随着感到自己的未来没有人身自由和生命的保证。其三,如果死者不是温柔可爱,懂得体谅他人,自己的儿子怎么会死磨硬缠,不肯放弃?其四,死者的放弃是凶手被逼无奈。第五,如果死者面对这样的暴力者,她的婚姻怎么会有幸福?凶手的父母都是过来人,如果是你们,你们会选择这样的暴力者作为自己的终生伴侣吗?

  也就是说,恋爱和婚姻自由是受《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他人的婚姻选择权,更不允许以暴力行为将自己的主观愿望强加于人。反观凶手的狠毒手法,实在令人愤慨!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国家,如果允许这样的暴力行为存在,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滥杀无辜,我们哪个公民能过上安宁的日子?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去那里获得安宁与和谐的发展环境?

  校园凶杀案件时有发生,从西安发生的大学生交通撞人事故后,不仅不施救,反而将受害者活活捅死,到上海复旦大学的投毒杀人,都让公众看到和感受到了校园凶杀与大学生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他们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遵纪守法,将是社会的安全隐患,而不仅仅是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凶手亲属求原谅,不仅社会会失去公平与正义,而且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也会受到侵犯;如果死者父母答应凶手亲属的请求,就等于凶手没有什么过错,就等于承认凶手的杀人行为对自己没有造成伤害。因此,能不能原谅,的确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而绝不是几个汉字组成的一个词汇那么简单与轻松。所以,我们公众既能体会到此时凶手亲属的心情,更能体会到死者父母失去女儿之后受到的巨大精神打击之痛苦。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强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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