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贪又蠢!女子偷两千多元手机换回一斤半爆米花
曾经看到一则搞笑的新闻,南京市民孙女士打车回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被刘女士捡到。双方联系上以后,孙女士希望当晚能拿到手机并承诺会给一定的报酬。两人见面后,刘女士要求支付2000元,而孙女士只愿出500元,因为她丢的是款价值才1000多元的小米手机,由于价格没谈拢,孙女士至今还没拿回手机。
律师表示,物权法允许有偿归还,但一般控制在实物价格的10%—20%范围内。如果刘女士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手机。
接下来的新闻更加奇葩偷了两千多元手机换了一斤半爆米花。
被告人符某来自贵州,租住在一栋出租楼内,因为是分间出租的群租楼,住着好几家租客。符某与其他租客大都熟识,经常串门聊天。
今年2月的一天,符某从外面回来,在经过隔壁冉某的租房时,看到房门大开,桌上放着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她发现屋内没有人,便心生邪念,溜进门偷走了手机。
没有钱,便想着去偷点东西换钱花,可偷来价值二千多元的手机,却只换了一斤半的爆米花。近日,平湖法院受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
符某原本想着去手机店把偷来的手机变卖成现金,但是在与丈夫吵架时,手机屏幕被砸碎了。眼看手机变卖无望,她便“退而求其次”,拿着砸坏的手机,去租房边的流动爆米花摊换了一斤半的爆米花。
尽管是“蝇头小利”,但符某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第一次盗窃成功后,她不但没有收手,反而更肆无忌惮起来。
今年3月和5月,符某又趁冉某家中无人时偷溜进去,分别盗走一双运动鞋和另一部手机。
接连被盗3次,受害人冉某按着线索找到了符某。在追问之下,符某承认了偷盗的事实,但因为第一部手机已被换成了爆米花,“偷来的鞋子不合脚,也已扔垃圾桶了”,符某仅归还了第3次盗窃的手机。冉某随后选择报警。
平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部分赃物,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平湖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符某退赔失主冉某2518元。
百思不得解,想不明白这样贪心的人是怎么生存下去的 哎 做人不要太贪心害人害己 要会知足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