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影响 被称为“复兴之柱石”的均田制,为何会在唐朝走向了崩溃?
被称为“复兴之柱石”的均田制,为何会在唐朝走向了崩溃?
一、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均田制?它发生的背景及其作用与背后机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北魏初年,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均田制实行的前提是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财税,其最后作用是政府的财税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生产安定了。均田制在当时农民人口大量减少和大量无主荒地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安定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迅速增加政府财税收入,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
这个均田制在当时为什么会有这样好的作用?均田制本质就是土地分配制(用现在时髦的话讲就是确权制),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与其相关的赋税制度。
二、赋税制度对国家经济发展与稳定起主要作用。
赋税,对人民而言,其实本质是利益额外被征收的部分,利益可以简单理解为人民生存的物质基础,比如粮食,布匹等,这些物质基础被征收的越多,人民就没有办法生存和发展。(赋税制度,以什么方式征收?征收多少?以什么为标准?征收后是否影响社会整体平衡?等等,一直是我重点研究的对象)。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以前,采用"九品混通"的办法,把农民的一户与有大批依附农民的地主的一户,等量齐观,作为负担租调的单位,这对农民是很不利的。当时的租调定额很高,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
实行均田制后的户调制度,以一夫一妇为课征单位,相对于以前的赋税制度,这个赋税制度更加合理公平,农民在得到田地后,赋税减轻,极大安定了农民生产与生活,同时政府也增加了财税。
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在唐朝更加完善。
唐武德七年(624)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推行"租庸调"的赋税制度。所谓"租庸调",就是:"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口则有调。"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唐代前期的租庸调法,税额较轻,尤其是采取"输庸代役"的办法,让农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多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经济繁荣。
三、均田制及其背后的租庸调赋税制相比之前是非常优越的,但是为什么在唐中后期会走向崩溃?
均田制产生的原因是政府手中有土地,在唐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以前得到政府分配的土地也被地主兼并了,均田制瓦解了,其背后的租庸调制也随之瓦解。
四、土地兼并一直伴随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从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古代社会主要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现代社会,各种资源都可以作为生产资料,但是各种资源都走向集中化,其本质和土地兼并是一样的。(我的主要研究就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资源集中化,以后会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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