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考核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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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什么责任
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请问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如何正确界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一)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各自的不同职责,是正确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前提。
(二)分清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是正确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
工作规划提出,要推行对什么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什么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就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审查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
(二)、对在职期间农村干部的经营与管理进行审计
一是对农村干部经营方针决策,各项计划目标和投资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审计,对这些进行审计,可以推断决策者的预见性、民主议事、综合分析能力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把握经营方向的水平;
二是对被审干部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审计;
三是对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利用(节约或浪费)的审计;
四是对经营成果和财务成果等效益实现程度及影响因素进行的审计。
(三)、财经法纪责任审计。
主要审计: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2、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审计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五)、社会责任审计
主要审查农村干部是否只考虑到自己任期内的经济效益和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农村经济组织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更不考虑浪费设备、资源和破坏环境。
(六)、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
*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
*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
*“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
*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
*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总体来说对农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五个重点”: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重点审核收入的真实性,支出的合规性,负债的合理性;二是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政策全面落实。重点审核有无乱摊派乱收费;三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增强农村干部财经法规意识。重点审核国家各种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和使用效果情况;四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情况的审计,正确评价农村干部的业绩;五是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 怎么审
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细则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根据细则,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经济责任审计使现任领导轻装上阵;经济责任审计使现任领导明确怎样作是对的、怎样作是错误的;
经济责任审计使现任领导彻底从议论纷纷的误解中冲出来;
经济责任审计使现任领导彻底摆脱旧观念的束缚,走出一条增加效益的新路。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哪里开始,哪年开始的.
1985年起,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开始探索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客体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内容是其离任经济责任,包括任期目标,所在单位同期年终决算和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
经济责任审计的演进
1.古代经济责任审计
考中国古代审计,不难发现,对于财务监督,周朝已设置治事之官员,故我国政府审计,应自周朝始。在其漫长演进过程中,贯穿着两条线索:一是国家财务审计,一是官吏财务责任审计。前者通过“倾听”、“口头查询”及钩考账簿方式,检查钱粮等公共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以保护国库安全,此谓原始形态的国家财务审计;后者是通过考核官吏治绩,判断其履行财务责任中,有无经济不法、不忠于职责行为,此谓原始形态经济责任审计。这两者互为补充,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增减强弱之分。
同时,不难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跨机构、兼容审计和监察两种职能的监督形态,或者说它具有双重职能。其原因是审计和监察体制变化所致,即审计和监察始终随着体制变化,处于时分时合状态,更多时候是监审合一。故此,对官吏的受托责任中的财务责任审计职能,时而由监察机构行使,时而由审计机构行使,或行政机构行使。诸如,西周时期,曾出现行政监察、司法检察和财务审计三者职掌合一的三重监督的局面。
在古代审计、监察文献中,对官吏的财务受托责任审计监督,具有典型意义的记载是西周的《上计制度》,它重在稽查考核官吏,对其财经方面政绩和财务责任的审查是上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经济监督法典中,对官吏的财务受托责任审查记载,诸如:秦汉时期的《效律》、《上计律》,唐代的《唐会要》,清代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等,都规定了考核官吏的财经治绩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及其对官吏经济不法处罚规定内容。其中,秦《效律》被视为中国古代首部有关经济处罚的专门法规;清《钦定台规》中,处罚官吏财经违法失职的律条内容广泛、细致,涵盖了赋税、仓库管理、工程营造、钱粮收支等多个领域的稽查和处罚规定(见《中国审计史》第1卷第7页),根据法典,查处官吏经济不法和不忠于职责行为,如唐代自一般官吏至宰相均有其实例,审计、监察官吏也不例外。
中国古代经济责任审计,其根本目的是为维护皇权及君主专制。但由于审计客体是各级官吏,它对于封建社会的制衡、治官具有一定效能,在客观上有助于发挥政权机构的职能、提高官吏素质,改善吏治,缓解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由于它的实施完全依赖于皇权,故此具有一定局限性。它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皇帝的政治素质,取决于当代的政局和阶级力量的对比。
2.近代经济责任审计
1840年的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由封建社会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始,也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共109年。随着社会变迁,对官吏的经济责任审计,历经沧桑。
(1)晚清时期(1840—1911年)。
清政府为维持即将崩溃的王朝,曾借助监察、审计(包括财务责任审计)手段惩办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官吏,同时,伴随着帝国主义势力入侵而出现的某些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性质的新制(包括审计制度),但终究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吏治腐败局面。历时两千多年的对官吏财务责任审计和其他监督手段一样,在资本主义国家商品、大炮进攻面前,已无能为力而走到了尽头。
(2)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年)。
内战、革命、帝国主义军事、政治侵略以及经济、社会、知识文化等领域的变化与发展,是这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直面的社会大环境。
这个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随着西方国家政体组织形式引入,进行了一些改良,无论哪届政权,都有独立审计机构(隶属关系不时变化)、独立审计人员及法律条文,审计实践大体沿袭古代审计的轨迹,一是审“事”,以岁入岁出的财务审计为基本审计形态;一是审“人”,对官吏的财务责任审计。呈然,变化了的政治环境赋予经济责任审计新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变得显著。
① 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孙中山先生的监察权思想,是这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要理论依据。其要点:监察的核心是弹劾,监察权就是弹劾权。1923年后,正式使用监察权概念,1924年提出监察权是政府五个职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之一的观点,并以此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行政监察是对官吏的监督和失职行为的惩办,其监察方式有质问、弹劾、查办和建议。审计监督根据其建制的隶属关系(或监审合一或独立建制)行使对政府岁入岁出财政财务活动的审核、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务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控制官吏的资财管理权为直接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客体范围涵盖政权机关整个公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以政府高层官吏为重点;
● 对离任官吏财务责任审计,是这个时期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以监督制度形式由法律条文确认下来。在1938年的《审计法》规定:“各机关人员对于财务上行为应负之责任,非经审计机关审查决定,不得解除。”(见刘陶福编著《审计正要》第59页,1978年,台湾版)
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概要
以如下三个政权为例:
南方革命政府时期
这个时期,审计机关对离任尚未解脱财务责任的高层官吏,重点管钱管物的主要官吏,任职内所管理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诸如以下典型被审计者:审计局局长刘纪文,财政部部长叶恭绰,财政部局长王棠,会计司司长黄降生,禁烟督办鲁涤平。
经济责任审计对当时南方革命政权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国民政府监察院时期
这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也限于官吏的离任审计。典型被审计者如是:财政部部长古应芳,会计司司长余和鸿,广东筹晌总局总办韦一新,北江商运局局长韦荣熙,惩吏院主席委员邓泽如,大理院长林朔。
国民政府时期
这个时期,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要数对教育部部长王世杰任职内经管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文献记载,先后审计两年时间,王世杰离任审计才告结束。
这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揭露官吏中的经济不法、不经济和不忠于职责行为,改善财务管理,起到一定作用。然而,随着国民党政权丧败,官吏离任之财务责任审计留流于形式。
现行经济责任审计
1.新中国审计独立建制前的沿革
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结束。经济责任审计随着审计没有独立建制而寓于监察之中。
1949年11月,在政务院(后改为国务院)设人民监察委员会,这是国家行政监察、经济监督和党政风纪为一体的监督机构。接受及处理人民和人民团体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违纪、失职(涵盖财务经济)行为的控告,是人民监察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1951年查处的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天津地区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贪污巨额救灾款和修机场经费(两人分别为1.84亿元旧币、1.942亿元旧币)案件,震惊新中国大地,最终,法律为他们开了杀戒。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人民监察委员会为监察部,隶属国务院。在其后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随着监察体制变化,经历了曲折发展进程。
2.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揭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审计监督新篇章,经济责任审计迎来了发展机遇。
1985年起,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开始探索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客体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内容是其离任经济责任,包括任期目标,所在单位同期年终决算和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依据的法规条文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它规定厂长(经理)离任前,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通知》对审计范围、内容、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它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序开展,起了积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以1986年至1988年的审计为例,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的审计机关对599个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认为,其中34%的厂长(经理)离任时,解除了经济责任,即遵守财经纪律较好,工作成绩较突出;20%的厂长(经理)有较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见邢俊芳著《现代中国审计事典》第78—79页,中国审计出版社1995年6月出版)
1987年1至9月,全国审计机关对3783个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和其他经济责任审计,比1986年同期增加5倍。审计结论表明,大多数厂长(经理)遵守财经纪律较好,有比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占被审计总数的10%左右(见邢俊芳著《现代中国审计事典》第79页,中国审计出版社1995年6月出版)。
从1988年起,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政府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重要内容。据统计,1988年,全国审计机关对25319个厂长(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含内审机构审计的16660个)。审计机关审计的8659个厂长(经理)中,解除经济责任者共6571人,有一般经济问题的1922人,有严重问题者166人,分别占已审计数的75.9%、22.2%和1.9%。经审计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对189名厂长(经理)晋升,496人被免职,75人被降职或受到其他处分。经审计鉴证,纠正了对少数厂长(经理)的错误处理,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厂长(经理)的正当权益。(见邢俊芳著《现代中国审计事典》第79页,中国审计出版社1995年6月出版)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当时建立对厂长(经理)可信程度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责任感,从而优化厂长负责制,都起到一定作用。
3.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的经济责任审计
这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生了重大变化。
(1)职能作用范围逐步扩大。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责任审计客体逐步由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扩大到政权机关的党政领导干部。
目前,全国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实施;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步推开,80%的中央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见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全国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不断扩大,有31个省、97%的地(市)都逐步推开试点。共有24000名领导干部接受了审计,其中县处级干部23000名,地厅级干部1063名。(见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最高审计机关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地方审计机关中的领导干部也入围,接受审计的有审计厅长、地(市)审计局局长和县审计局局长共268人。(见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2)在政府审计机构框架内,设立了独立审计建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31省(市、区)87%的地(市)、77%的县(市)共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4252个,配备专职审计人8675名。并相继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见2004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3)设立了指导、协调机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0年3月在北京设立。其成员单位由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部、国家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组成(近期,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入围,以下称谓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中纪委和审计署。在审计署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地方政权机关中,全国有12个省、339个市(地)、1995年县(市)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见2004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在指导、检查、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其发展,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为在中国形成监督合力机制奠定了基础。
(4)审计卓有成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原则指导下,得到稳步发展。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有17.4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接受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12亿元人民币,损失浪费金额252亿元人民币,管理不规范金额3398亿元人民币。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法违规金额204亿元人民币,损失浪费金额21亿元人民币,管理不规范金额108亿元人民币。(见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同时,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审计结果,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4万人,降职1730人,撤职983人,其中,123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252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见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
综上可见,经过近20年的审计实践,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确立,并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然而,要建设一个比较健全、有效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