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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逃逸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

火烧 2021-09-18 06:10:18 1058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故意撞死人的话叫“故意杀人”。你现在说的情况顶多是“交通肇事”。死了几个?有没有其他伤亡人员?
司机撞人逃逸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  

开车撞死人,司机没有逃逸,并且不是故意的,该怎么判?

故意撞死人的话叫“故意杀人”。你现在说的情况顶多是“交通肇事”。
死了几个?有没有其他伤亡人员?伤势如何?司机和对方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定性和处理的。以下内容供参考: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上述情况没有一项符合的,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顶多赔钱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大车撞死人,不是故意的,用不用请律师辩护

联系请律师辩护,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涉及交通肇事罪,不涉及逃逸或酒驾,毒驾等的话,一般刑期在三年以下。

我杀人了怎么办不是故意的开车撞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撞死人了 不是故意的 而且是公司的车在上班中 大概判多久 要培偿多少钱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你开公司的车子是办公事还是私自,如是公事那公司要负连带责任的,如与家属协商好妥善处理赔偿问题,只要家属不告那可以免去坐牢的这个问题。但如果家属执意要追究责任那情况就变了。至于赔多少钱各地的生活水平不一样所以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李启铭被判了没有?酒后驾车撞死人并且逃逸该判什么刑?

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用车撞死人和用刀刺死人有什么区别?如果都是故意的怎么分辩?如果不是故意的又怎么分辩?

故意伤害和意外事故能一样吗?一个是赔偿一个是坐牢诶

如果开车撞死人,怎么判断是故意杀人还是交

主观故意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客观实施了杀人行为 以刑事警察刑事侦查为主 他们专门研究案情专业 可以通过车辆形成的原因和现场调查,人员口供等来判断。事故不是那么容易伪造的,但如果机缘巧合或者精密设计那就很难判断了。

司机开车无意撞死人了未逃逸判全责本会吊销几年以后还能开车吗

撞死人可能会吊销驾驶证,但不是一定吊销驾照。
一、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不吊销驾驶证但降级的情形
致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不吊销驾照,但是B以上驾照要降级。
三、对驾驶证基本无影响的
负事故次要以下责任。

开车为喝酒,也不是故意撞死人,在审判期间逃跑的受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影响不?

喝酒就严重了,性质就不一样了,审判期间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如果在逃的,判决最低刑也是死缓,自首可能会量刑较轻,表现好的话,判无期徒刑是由希望的。

想知道酒驾撞死人和醉驾撞死人分别会判几年 发生事故后司机没有逃逸行为 并积极配合警方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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