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原材料发生的运费 “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 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 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 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借:材料采购 934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4.21
贷:银行存款 10000
遭受水灾毁损原材料15000元,该批材料购入时进项税额2550元。怎么做会计分录,谢谢了
因为该批原材料遭水灾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要把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这个科目反映出来。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17550
贷: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550
购入材料及运费499000元,支付增值税额为84830元,计划成本500000元,会计分录怎样
借:原材料 4990000
应缴税费-进项税84830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 应付账款
购买材料货款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及对方代垫的运杂费540均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到达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5005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09040
销货过程中支付运杂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物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丙单位承担B地到C地运费,应按上述规定开具运费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
请问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某企业以前已预付款的材料本月到货,价款A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B元
借:原材料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B
贷:预付账款 A+B

企业福得部门领用一批材料,材料账面价值为6000元,进项税为1020。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7020
贷:原材料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
企业购入装置一台,买价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款项尚未支付。另以现金支付运费400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
贷:应付帐款 23400
库存现金 400
1月10日进货,支付材料货款15000元,运费500元,则货款进项税额为多少?
15000*0.17+500*0.07=2550+35=2585元
从光明工厂购入材料396000元,运费400,增值税6732,材料按实际成本转帐,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32
贷:银行存款 463732
(不考虑运费可找扣进项,假定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