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健在老兵有多少补贴 抗美援朝老战士的补贴是多少
抗美援朝老战士的补贴是多少
抗美援朝老战士的补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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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老兵的相关待遇和依据》中发(1983)54号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规定;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对相关抚恤和补助标准介绍如下。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一级:因战14560元,因公14040元,因病13570元。
二级:因战13100元,因公12480元,因病11960元。
三级:因战11650元,因公10920元,因病10150元。
四级:因战9470元,因公8580元,因病7800元。
五级:因战7280元,因公6550元,因病5930元。
六级:因战5820元,因公5460元,因病4680元。
七级:因战4350元,因公3880元。
八级:因战2880元,因公2480元。
九级:因战2180元,因公1870元。
十级:因战1460元,因公1250元。
(二)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4980元(城镇),3120元(农村)。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620元(城镇),2940元(农村)。
病故军人遗属4260元(城镇),2760元(农村)。
(三)生活补助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140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0200元,红军失散人员3360元。
3、中宣发(2007)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列烈属等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救助体系,并按规定缴费 ,在乡的务农的复员军人可有当地的民政部门主动帮助纳入新农合并按规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