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种田文推荐古代穿越 古代没钱娶妻生子的人太多,「 ”典妻”这一荒唐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
古代没钱娶妻生子的人太多,「 ”典妻”这一荒唐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 所谓的「 ”典妻”,又叫「 ”租肚子”,即是古代一些没老婆的人,向有老婆的人租妻。双方之间要立字据,约好租期和租金,是三五月还是三五年
古代没钱娶妻生子的人太多,「 ”典妻”这一荒唐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

所谓的「 ”典妻”,又叫「 ”租肚子”,即是古代一些没老婆的人,向有老婆的人租妻。双方之间要立字据,约好租期和租金,是三五月还是三五年,在约定的期限内,这个妻子是要跟新的老公同吃同住的,并且期内怀孕的话,所生的孩子也是归新夫的。期限到了后,妻子就回到原夫那里。这种行为就称之为典妻,它其实是一妻二夫的共妻行为。双方典妻的话,还会有媒人从中牵线搭桥,收取媒人费,一切习俗与民间嫁娶一般无异,可也算是咄咄怪事了,真不知道这个原夫的心是要有多大。 「 ”典妻”这种社会现象,从汉朝时就已出现,多了起来后,不只民间,在正史上也有了记载。如《续资治通鉴长编》里记载:北宋熙宁七年,光州司法参军郑侠向神宗皇帝进《流民图》,上书道:料无一人以天下忧苦,质妻卖女,父子不保,迁移逃走,困顿蓝缕。郑侠以自己在民间的所见所闻,向皇帝讲述民间疾苦,里面提到的「 ”质妻”就是典妻了。还是在宋朝,元祐元年时,苏轼在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欠苗卖田宅雇妻女者不可胜数。这里的「 ”雇妻”也是指典妻。清末民初时,在东北典妻发展成为打伙共妻,即原夫体弱多病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就招来新夫上门,一妻二夫三人共同生活,真也够奇葩的了。辽宁省档案馆还留存有多张当时那个年代的打伙共妻字据,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搜来看一下。 「 ”典妻”这一荒唐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的古代,社会是撕裂的两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皇帝和达官贵人,过着朱门酒肉、三妻四妾的日子;而作为被统治阶级的贫苦百姓,则是「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连吃饱饭都成问题,更别说娶妻生子了。然而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又使得生子延续香火乃是对个人、对家庭都是头等大事,所以即便穷到没饭吃,仍然是需要解决娶妻生子这一大事的,而古代女子没有地位,出嫁从夫,虽然不愿意也得依从丈夫,没有尊严,像商品一样,被丈夫典来典去换钱,于是「 ”典妻”这一社会现象便产生了。 典妻这一现象,不但有伤风化,更是对统治者们所标榜的「 ”太平盛世”的讽刺,因此历来为统治者所禁止。元朝时《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就是禁止人典妻,如果无奈已经典妻了的话,新夫和妻子如果愿意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妻子应该脱离跟原夫的关系,不允许出现一妻二夫的情况。 然而即便各朝禁止典妻现象,由于民间生活实在疾苦,所以不但屡禁不止,反而在明清两朝增多了起来,到了清朝时,《清律辑注》中记载,连大清律也不得不妥协:「 ”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意思就是,如果你把老婆租给别人,立了字据,并且拿了租金,那么就违反了大清律,要罚的;如果没有立字据,也没有拿租金,只是因为家里穷,把老婆打发出去一段时间,让她到别人家里当老婆,好混口饭吃,那么不算典妻,不用受罚。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教你们个乖,典妻随便你典,不过不要留下证据,坏了我「 ”太平盛世”的美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在中国实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因此不允许出现欺压女性的典妻行为,大力肃清了这一陋习,典妻这一荒唐现象,在当今社会终于绝迹,消逝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很赞哦!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