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临时身份证的地点 南京临时身份证办理
南京临时身份证办理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
1、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须在办理证件时填写委托领证的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2、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由本人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填写和签署意见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户籍所属地的公安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
2、交纳证件工本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南京市身份证受理点大全
南京市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
扩展资料: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