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所 孫江:日本的“大元史”與“新清史”
孫江:日本的“大元史”與“新清史”
“新清史”興起於美國,到底屬於中國研究( Studies),還是屬於阿爾泰研究(Altaic Studies),鮮有人追究。如果“新清史”屬於前者,堪稱“旁枝”,這是何炳棣(Ping-ti Ho)在與羅友枝(Evelyn S. Rawski)辯論中之所以佔居上風的原因所在。如果將“新清史”歸為後者,則似為“末流”,因為“新清史”的代表人物的身份是漢學家,研究的主題與阿爾泰學者差異甚大。

“新清史”自稱與以往的清史研究不同,關注清統治的“滿洲性”——族群性(ethnicity),重視使用滿文史料。所謂“滿洲性”既是顯示清統治性格的標誌,也是理解其“漢化”的關鍵要素,強調前者不能改變後者的實在性。如果僅用滿文史料就能建構一部大清史的話,早在一百年前就有日本學者做了,何待今日的美國學者?然而,當“新清史”漂洋過海來到中國後,引起的反響既大且久,反過來促使波瀾不驚的“新清史”在美國成為熱點。關於“新清史”的輪廓,已有很多論著言及,本文在此僅截取關乎其源與流的一個斷面——日本因素,思考“新清史”所引發的一個無處不在但論者皆不願正視的歷史書寫問題:歷史即當代政治。
一
談起“新清史”,人們常常將其與“內亞”(Inner Asia)研究相勾連,很自然地要提及兩個人物,一個是“內亞模式”的提出者拉鐵摩爾(Owen Lattimore),另一個是將“內亞”概念化並代之以“中部歐亞”的丹尼斯·塞諾(Denis Sinor)。1940年,拉鐵摩爾在《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一書提出了農耕—遊牧之間互動的“內亞”模式,指出遊牧/草原文明是受農耕/定居文明所製約的:“中國社會的內在條件及草原社會的特質使它們不可能混合成一個在經濟上既有精耕也有粗放,在政治上既有集權又有分散的社會。兩種社會既不能分離,也不能吸納或永遠控制任何一方。因此,兩千年來,從前漢到19世紀中葉,亞洲內陸與中國的相關歷史,可以用兩個循環來說明,這兩個循環型式互有差異,在歷史過程中卻相互影響,這就是草原部落的分裂及統一的循環,和中國朝代的建立與衰亡的循環。”1963年,塞諾在《中部歐亞研究導論》裡第一次提出“中部歐亞”(de l'Eurasie Centrale)概念,後又反覆論及,其中1969年發表的長文勾畫了一幅“中部歐亞”圖像:被視為人類文明發源地的歐亞大陸,比如黃河文明、恆河文明、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等在圖上只是一些黑點,周邊為“半邊緣”地帶,再往上是大片寒冷的中部歐亞核心地帶。“中部歐亞”文明的起點和空間範圍均不能確定,如果試圖對其作出界定的話,將是一個自我否定(negative)的概念。儘管如此,塞諾還是總結了“中部歐亞”的幾個特點:第一、雖然不能界定其起始時間,但可以借用“文明”概念,從“文明”與“野蠻”的關係上解釋“中部歐亞”的歷史——一部“野蠻人”的歷史。第二、雖然不能確定其空間範圍,在這一空間裡生存著兩種不同形態的文化——狩獵文化和遊牧文化,狩獵文化是個人主義的,很脆弱;遊牧文化是成功的群聚文化,遊牧文化部落之間會定期出現一個帝國或一個強有力的領袖,該領袖或帝國出現得快,消失得更快。塞諾對“野蠻人”文化圈表達了同情的理解,他認為,在這一文化圈中存在普遍的宗教寬容,沒有出現過一個征服性宗教;殘忍的行為也比較罕見,擁有巨大權力的君王的殺戮行為遠比中國的皇帝、羅馬的皇帝要少。在此前提下,他也指出蒙古帝國對波斯、花剌子模、巴格達的毀滅性武力征服。
拉鐵摩爾
丹尼斯·塞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