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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的残暴 帕特里斯·葛尼斐:法國大革命中的暴力與恐怖

火烧 2021-04-18 19:57:07 1051
帕特里斯·葛尼斐:法國大革命中的暴力與恐怖 內容提要:「恐怖時代」一詞和恐怖手段的使用與1789年大革命同時產生。1789年的政治文化,甚至在其自由的主張里,都蘊含著一些潛在的專制主義與不自由,最終轉
法国大革命的残暴 帕特里斯·葛尼斐:法國大革命中的暴力與恐怖

帕特里斯·葛尼斐:法國大革命中的暴力與恐怖  

內容提要:「恐怖時代」一詞和恐怖手段的使用與1789年大革命同時產生。1789年的政治文化,甚至在其自由的主張里,都蘊含著一些潛在的專制主義與不自由,最終轉化成1793年的情形。此外,恐怖也出於事後看來難以理解的集體激情,活躍的激情力量以暴力反對大革命中真正的或假象的敵人。然而,在大革命的恐怖中,意識形態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革命逐漸升級是出於言論的不斷激進,是真正的「激進化的競賽」,在此過程中多個勢力同時尋求合法性與權力。
1793年的「恐怖時代」已不再是法國大革命史料編撰所關注的焦點問題。在完成與舊制度的決裂以及揭示法國大革命的深層意義這兩個方面,「恐怖時代」失去了往昔的名聲。上述「雙重優勢」歸屬於1789年。諸多歷史研究表明,大革命爆發的最初幾個月就體現出了革命性斷裂的深遠與激進。因此,為了理解法國人如何與傳統決裂,我們應當研究1789年制憲會議的歷史,而不是國民公會的歷史。 隨著法國大革命的重心從1789年轉移至1793年,爭論本身也發生了轉移,更多地表現為大革命的原則及其長期結果,即現代民主制度的出現,而不是大革命喧鬧的過程。與事實相比,我們更關注大革命的遺產。然而,一個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大革命是怎樣從1789年過渡到1793年的?怎樣解釋最初以追求自由為目標的大革命驟變為暴力與專制主義?

幾種解釋的爭論
關於「恐怖時代」的起源,法國大革命的相關研究長期搖擺於兩種解釋之間。對於反對大革命的傳統而言,「恐怖時代」是大革命的必然產物;「恐怖時代」作為一個事實根植於1789年的原則(公民平等與人民主權)甚至1789年的政治規劃(社會與政治秩序以理性的原則為基礎而非紮根於歷史與傳統)中。在大革命的反對者眼中,法國大革命從起初就完完全全是恐怖的,因為他們認為民主帶來暴力與恐怖。我們能夠反駁這種關於大革命暴力來源的解釋。顯然,在建立與鞏固現代民主制度的過程中,大多數國家並沒有爆發大革命,也沒有出現恐怖。與之相反,革命者的繼承人(des héritiers des révolutionnaires)將1789年到1793年過程中的所有必然性都排除在外。他們認為,「恐怖時代」只是外部情境的產物,與大革命的原則無關。革命者聲稱,為了防禦敵人的攻擊,他們被迫訴諸「恐怖」。也就是說,大革命的反對者用大革命的原則來解釋革命的過程,而革命的支持者嚴格地區分事件與原則。對前者而言,「恐怖」是不可避免的災難,後者則認為災難的責任應當歸咎於大革命的敵人。
第三種解釋來源於法國大革命在歷史上的應用,即20世紀的極權主義以及意識形態在當代革命中的作用。在這裡,「恐怖」可以歸因於雅各賓主義,同時包括意識形態與戰鬥的組織。雅各賓主義重組社會的計劃非常激進,與現代社會的諸多原則相去甚遠:為了付諸實施,暴力與恐怖在所難免。第二種解釋與第一種解釋相互衝突,與第一種解釋一樣,面對許多來源於事實的非難。革命者的繼承人主張運用雅各賓派的意識形態加以解釋,這個觀點難以立足,因為「恐怖時代」早於國王的敗落,也早於雅各賓派奪取政權。
實際上,「恐怖時代」一詞和恐怖手段的使用與1789年大革命同時產生。如果不將「恐怖時代」歸咎於大革命的原則,「恐怖時代」也與大革命相伴而行,因為它與大革命同時出現,二者之間的關係闡明了這一點。進一步的分析表明:「恐怖」貫穿於大革命的始終。「恐怖」與大革命同時出現,也同時結束,甚至沒有將二者混淆起來的時間也只是從1792年到r794年的短短二十幾個月。如下表述掩蓋了這種並存狀態:「恐怖時代」這個慣用語用來表明大革命的一個時期,從1793年到1794年,甚至從1792年到1793年。於是,發生在這個時間段之前或之後的暴力就會有本質上的不同。因此,那些歷史學家眼中的「恐怖時代」並不是真正的恐怖時代;而對於真正的恐怖時代,他們反倒沒有發現。歷史學家們沒能對其加以界定,也沒有思考恐怖與暴力之間的關係。
充斥於大革命的暴力事件分為三大類。第一類,集團暴力行為與大屠殺,即以野蠻為特徵的暴力,具有集體性和自發性,自身沒有具體訴求和可識別的計劃:這種暴力以殺死受害人為終結。並非法國大革命才擁有這種暴力,在各個時期,這樣的暴力爆發於危難時刻,突如其來的巨大災難使集體感到威脅到自身的存在,一下子彷彿天塌下來,比如鼠疫、革命、內戰,或是敗仗。於是,為了恢復社會的凝聚力而處死替罪羊。人們將這種做法視為事物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以此為目的的暴力事件存在於所有時代。
上述暴力與恐怖主義的暴力幾乎或根本沒有關係。與野蠻的暴力相比,恐怖主義的暴力有其獨到之處。後者對暴力進行分析,經過事先的策劃與考量,暴力程度要與其追求的政治目的相匹配。暴力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此外,與實施大屠殺的民眾不同,恐怖分子不滿足於殺害:受害人不是真正的靶子;他們殺人是為了恐嚇並轄制該目標,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通過作出讓步來滿足他們的要求。因此,恐怖主義是一種策略,它通過暴力,甚至僅以暴力相威脅,以達到恐嚇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恐怖主義具有理性的特徵,與大屠殺和集團暴力行為相區別。
在法國大革命期間,還有第三種暴力,同時具有野蠻暴力和恐怖主義的特點:由權力引發的針對特定群體的純粹、直接的滅絕。與野蠻的暴力相似,這種滅絕也是斬盡殺絕,同時針對受害人與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但它也與恐怖主義類似,是預先策劃、謀算的、有組織的,為政治目標而實施。
法國大革命包含了上述三種暴力形式,在1789年時就是如此,只是當時還沒有出現第三種暴力。在大革命的起初,從1789年到1792年,以野蠻的暴力為主。恐怖主義的暴力從1789年開始出現,作為一種訴求付諸實施,但局限於一定地域和範圍,從治安委員會的命令以及打擊大革命敵人的鬥爭中得到合法性;直到1791年,它才作為一項政策,上升到國家的高度。到更晚些時候,從1793年開始,這種暴力以權力體系的面孔出現,開始進行系統性的實施。滅絕僅僅出現於1794年最初的幾個月,系統地屠殺反叛的旺代人。隨後,又連續屠殺了「革命法庭」所認定的「人民的敵人」。我們可以對這種分類方式加以總結:如果說從1789年開始,恐怖與大革命同時出現,接下來,恐怖便逐步升級,十分明顯。
「恐怖時代」的起源:嘗試進行徹底的調查
在這裡,有必要回答兩個問題:為什麼恐怖出現得如此之早?如何解釋恐怖在1793年至1794年的登峰造極?
關於「為什麼」,存在一個有力的因素,沒有這個因素便無法解釋「恐怖時代」為何來得那麼早。1789年的政治文化,甚至在其自由的主張里,都蘊含著一些潛在的專制主義或不自由,最終轉化成1793年的情境。對於實現1789年的各種不同的、可能的情形而言,不存在一種比另一種更為可取的狀況。諸多情境決定了大革命發展進程中的偶然事件。由於大革命包含了自由以及專制主義,且在不同年代都被視為一個本質上的整體,「恐怖時代」就表現為大革命政治文化的偶然結果。
18世紀末法國政治文化的這種雙重屬性無可爭議。很顯然,它表現為整體至上的理念,即當時的公意理念。關於公意的假設,人們將其視為一個整體,並一致認同這種界定。面對不同利益與觀點的衝突,這種理念使問題的解決更加複雜。對公共空間的整體性表述既不利於尋求妥協,也不利於接受分化的、多元的觀點。在1789年那個衝突尤為尖銳的年代,則更是如此。
實際上,1789年法國大革命反對的不是對手,而是敵人,與可以對方式加以選擇並有可能找到協商出路的政治衝突無關。這種衝突指向社會與政治秩序的最終目標,因此它很早就以戰爭的形式表現出來,並造成了所有的後果,包括對反對者的仇恨或是訴諸便捷途徑和暴力的慾望。利害關係顯得那麼崇高與絕對(自由、平等、合法性),以至於在此之前就排除了所有折中的方法與妥協。因此,革命的衝突類似於宗教衝突,問題的焦點(拯救的觀念)非常絕對,不容商榷,只有全部摧毀當下的對手才能結束這場爭鬥。
從政治鬥爭轉變為革命是所有革命的特徵。與美國大革命的比較就能表明這一點:由於缺少天主教與君主專制留給法國大革命的中央集權傳統,美國的英國黨員(忠於英格蘭)被視為叛徒和國家公敵而遭受追捕,儘管他們更能接受多元主義。對美國大革命中的暴力往往顯得過於輕描淡寫,然而這些暴力在廣度與強度上確實遠不及法國大革命中的暴力。兩次大革命的反差可以解釋為,由於背景不同進而命運不同。兩次革命都宣告了同樣的原則(公民平等、個人自由、人民主權),但與美國不同,法國人所面臨的情境十分不利:貴族社會以及當時最強大的君主政治,而美國那時根本不存在為了追求平等而要去推翻的貴族階層,要與之決裂的君主政府也遠在大洋彼岸。簡而言之,「恐怖時代」的到來不能從大革命的原則中加以解釋,而是因為革命的阻力過大。
難道上述將暴力與大革命所處惡劣環境相聯繫的假說沒有誇大情境的重要性嗎?一方面,路易十六時代的王權「專制」根本無法與路易十四時代相比;另一方面,特權者對廢除其特權的抵抗也不是特彆強烈。於是,隱約浮現出另一種解釋。在臨近大革命爆發之時的政治著作中,充斥著類似於此處提及的對「貴族」與「專制」的不滿與暴力情緒,令人震驚,似乎1789年的法國人生活在封建社會與獨裁統治之下。 實際上,對實際情況的這種表述方式滋養了「平等的激情」,是大革命及其暴力的主要來源。
「恐怖時代」不僅僅來源於大革命的原則,也不單純出於客觀上的不利情境,同樣也出於事後看來難以理解的集體激情。活躍的激情力量以暴力反對大革命中真正的或假想的敵人。由於用想像的世界取代了真實的世界,激情加重了革命事業的唯意志論色彩,激情也增加了需要完成的任務,使人們認為當下是如此不公義、如此腐化,必須全部將其摧毀,以便建立一個全新的社會。
為了調查清楚「恐怖時代」的起源,必須增加最後一個因素——「陰謀」,想像中的陰謀成為恐怖的活躍因素。有關陰謀的想法難以擺脫,使其成為革命思想的一個特徵。革命者以正義的事業和有效率的意志為理念,他們認為,抵抗者從根本上就是反革命的,因此陰謀就成為對革命者無法破譯的謎語的理性回答。用陰謀來解釋是理性的,因為所有的反對或困難,或者所有使革命者降低要求甚至放棄計劃的行為都被革命的意志視為錯誤,即「反意志」,因此革命的意志就成為鏡子、副本,及其否定。
大革命在延續,儘管人民一致支持?分裂持續,障礙增多,失敗接踵而來?假想的陰謀將暴力與失敗歸咎於奇異的、外部的意志,具有疫苗般的效力:它使革命者對現實中的幻想破滅具有免疫力,進而在時機成熟時實施殺戮,而沒有任何負罪感。我們甚至不能將革命者視為獨立於他的敵人和暗中的幫手——反革命者。他們是不可分離的一對。對前者而言,後者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後者才能使前者以純樸人的樸實信仰對抗這些障礙。不斷的對抗是荒謬的,證明大革命誇大了其所要達到的目標。
在這方面,法國大革命至高無上的屬性使「貴族」起初就成為無處不在的敵人。民族的觀念便顯得非常重要。1789年,民族既是法律的概念,也是一種激情。在法律方面,民族意味著一個由個人組成的團體,自由地決定在共同的法律下生活;激情則存在於對特權的摒棄。民族與平等相混淆而具有普遍性,與以往在歷史進程中形成的擁有領土的實體之理念相分離。這樣一來,民族就超越了法國:她不再是歷史的產物,而是諸多權利的集合體。但同時,新的民族比法國小。實際上,通過血緣或國土成為法國人,卻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民。以往,邊界線用來區分法國人和外國人,如今卻在社會中加以劃分:它穿越在平等與特權之間,具體而言,在人民與特權者之間。 民族包括其國土上的外國人,大革命則成了替罪羊。
假想的陰謀還有另外一項功用。對貴族陰謀的畏懼實際上成就了民族的形成,也培養了民族意識。民族在摒棄其對立面的過程中完成自我界定。由於陰謀的存在會對民族產生威脅,通過散布關於這些陰謀的謠言進而發起動員,以維持民族的存續。1789年夏天,在全法國範圍內形成了自發性組織——國民自衛隊,糾纏不清的陰謀最終以抽象理念的面孔展現在世人面前:在一個由個體組成的社會裡,除了每個人享有的彼此分離的抽象的權利外,不存在其它的相互關係。通過幻想出對新近取得的權利的威脅,形成了這些權利自己無法實現的結果:將一部分成員至少是象徵性地排除在外,以達到社會重組的目的。消減社會團體,民族主體性得以形成。從1792年開始的戰爭也促成了同樣的結果,它將抽象的原則變成現實。換句話說,與敵人的鬥爭,無論是假想的還是真實的,內部的還是外部的,將《人權宣言》曾經僅僅造就出來的在法律面前平等,但卻是彼此分離的個體最終匯聚成一個民族。
情境與意識形態
如果對1789年到1793年的進程加以考察,不可避免地會提出關於「情境」的問題,表現為兩個方面:來自外部的反抗,以及由於大革命的過度規劃而產生的內部阻力。於是,一方面是情境,另一方面是意識形態。
應當承認,情境是存在的。如果沒有那些情境,將如何看待歷史呢?反對與陰謀的存在會有多嚴重倒是次要的,陰謀的威脅不在於其實際情況與程度,而在於對密謀者實施計劃的主觀臆想。從這個角度來看,研究大革命情境的歷史學家們其學術觀點的巨大缺陷在於,大革命對威脅的回擊恰如其分:對於這些歷史學家而言,應當採納革命者們的觀點,這些觀點時而出於恐懼,時而出於政治利益。革命者有時認為某一時刻比實際情況更危險,或是由於那時他們對成功沒有確定的把握,或是出於利益的考量。為了表明反擊是合理的,革命者大聲控訴,但卻不願證明這些控訴是正確的。
對大革命情境的解釋獨立於真實情況,以這種視角所得出的最終結論導致了問題的產生。每當恐怖進入到一個階段,同樣的一些因素聯結在一起:首先,情況開始變得不利,產生了恐懼的氛圍,促使採取迅速的手段;接下來,來自下層的壓力導致使用暴力清除危險;最後,一部分人謀劃著利用這個情境來改變政治力量,向更加激進的方向發展。在「恐怖時代」初期,就出現了各種已經存在的情境:在政治文化中混雜著自由主義與潛在的專制因素;精神、文化、宗教、政治傳統與自由精神和合法性理念幾乎格格不入;極端的集體激情。「恐怖時代」的到來還依賴於突發事件,因為沒有這些突如其來的事件就不會激發潛在的矛盾。
意識形態又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在20世紀的革命中,意識形態成為主角。但是,從這些當代悲劇的角度重新解讀「恐怖時代」的做法仍然十分有限。這是因為,法國大革命並非出現在眾多意識形態的時代,儘管諸如羅伯斯庇爾似的人物促成了大革命「恐怖時代」的降臨,或是通過一些片段(由其是1794年春的大恐怖時期)得以展現。借用阿蘭·波桑松(Alain Besanon)在《列寧主義的精神起源》中對意識形態的定義:「意識形態是一個系統的理論,它承諾如果相信就會得到拯救;是一種世界秩序,表明了其演進過程;聲稱建立在確實的科學基礎之上;推行一套實際的政策,試圖按照該理論完全改造社會……政治是意識形態的適用領域。」
當然,法國大革命承諾了一種歷史的拯救,通過對當下罪行的赦免換取未來的幸福生活,因此是一個美化暴力的沉重承諾;但她卻忽視了社會科學,使其降格為口號她甚至忘記了意識形態的必要補充與現實形式——政黨。從這個意義上講,布爾什維主義與雅各賓主義相去甚遠。後者從來沒有在理論上與現實中組織起一個政黨,也從沒有產生過一套原則用來形成某種社會與政治秩序。雅各賓主義是反民主、反個人主義的,與1789年的精神背道而馳。
雅各賓主義首先是一種政治,具有革命性:意志至上,暴力高於權利。雅各賓主義中不存在民主方面統一、協調的言論。從這個角度而言,它只是一個概要、雅各賓主義者們諸多言論的集錦,多種言論僅僅嘗試著闡述了1789年的原則。確實有一種是雅各賓派的言論,但卻與民主的本質毫不相干:它關注革命,更加註重手段而非目的。如果該言論形成一個關於個人與主權的特殊觀念——將個人置於集體主權之下,這絕不像大革命試圖界定理想國的基礎那樣是為了追求一種目的。
下面的例子就能說明這個問題。就恐怖主義政權的行為而言,在將恐怖措施正當化的原則和使一般性措施成為必要的原則之間,存在著令人驚訝的差距。1794年的「大恐怖時期」,在一次滑稽可笑的訴訟之後,治安委員會受命處決一批「人民的敵人」。考慮到適用制憲議會於1789年實施的司法改革的相關規定,國民公會通過立法解決這個難題。此事件表明,在普通司法領域,通過反抗「革命的與特別的司法」,治安委員會與國民公會適用了1789年的原則。在這方面,它們的目的是保護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但與此同時,政府以完全不同的原則為名義,將這些人視為「人民的敵人」,進而試圖剝奪它們的權利。
雅各賓派關於個人與主權的主張實際上是關於革命的主張,更詳細地說是將革命視為全面、絕對、沒有其它選擇的戰爭,就如當時的口號所言「勝利或者死亡」。這種論調是戰鬥中的民主,將民主的諸多原則(個人、自由、法治政府、公私分離)發展到狂熱的程度,結果走到了對立面。托克維爾指出,戰爭殺死了民主。這是因為,戰爭不僅必然導致政府權力的膨脹,更為重要的是,戰爭使人民對暴力與奴役習以為常,戰爭逐漸將國家引向專制主義。戰爭意味著結黨、放棄任何自治、泯滅個體的理性。戰爭創造出一種抹殺個體的社會秩序,在拋棄自我以及摒棄平時所有的區分個體的機制之後,產生了一種絕對的平等。雅各賓派的言論是突然陷入戰爭的一種民主的個體理論。在這場全面的戰爭中,沒有協商的餘地。大革命就是一場戰爭。
如果「恐怖時代」部分是由1789年政治文化中潛在的專制因素在特定情境下受到激化的產物,它就絕不是雅各賓主義和意識形態的結果。在對法國大革命「恐怖時代」的理解方面,意識形態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革命的推動力
將「恐怖時代」視為大革命自身的必然產物,即作為歷史轉變的特殊形式,獨立於大革命的原則,甚至獨立於它爆發的地點和時間,還有必要填加上最後一個因素。如果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或革命言論容許確定大革命暴力的受害者,大革命就必然製造出受害者,這是獨立於大革命的原則與目的的。大革命走向極端,既非出於外部反抗,也非來自內部障礙,卻首先是革命者的自相殘殺,是革命者反對革命者。
對於所有的政治制度而言,兩個因素指導著政治行動。其一是所有的規範,用於決定集體共同價值的訴求和言論的合法性,其對立面是不合法性。其二是存在一個組織體和程序,用以解決糾紛、決策,與實施。這兩個因素都嚴格界定行動者所運用的言論與方式:行動者不可以提出隨便什麼要求,更不可以隨意採取什麼方式。
在大革命中,一切都變了。革命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像迷一般地難以理解。人們能夠提出的那些或近或遠的原因都無法完全解釋:革命突然出現。正如通常的表述,革命「爆發」了。實際上,革命的爆發有時沒有任何警告。現代革命也體現出與日常秩序突然決裂,通常表現為兩種現象:一方面是眾多個體的轉變,以同樣的激情、同樣的仇恨,甚至同樣的希望與昨日說再見,人們不惜一切代價摒棄那些突然被認為令人無法接受的舊事物;另一方面體現為政權的解體,政權一下子失去了全部力量,不能使人們聽命於它或不能施行任何裁判。1789年、1830年、1848年革命,甚至1917年的俄國革命都有共同之處:一邊在瓦解,另一邊做動員;能量與武力拋棄了國家,進而將激情投入到革命運動中。
隨著國家的瓦解,首先解體的是用於形成政治言論的共識,它曾經存在於相關的規範之中;那些做出裁判與決定的程序也不能得到認可。實際上,革命就產生於這個奇特的時刻,人們認為一切皆有可能,甚至包括在革命前夜看來似乎是無法企及的事情。革命的時刻就意味著思想上的天馬行空,甚至可能會出現最為荒謬的想法。總之,革命就是政權的土崩瓦解,在此基礎上塗抹掉現存的原則。
革命的開始以失控的言論大量滋生為標誌。可以說,在流血之前,革命製造語言、辭彙、言論,這些言論非常激進,超出了現實的需要。來勢兇猛的辭彙只說出了一件事,即革命的本質與目的。結果是,製造出來的言論不斷增加。實際上,「革命」飄忽不定,是對自由與幸福的模糊應許,創造出一個令人遐想的空間。類似於自由與幸福這些辭彙,不存在權威的定義。所有界定都會受到置疑,一個定義剛剛產生就會出現與其競爭的其它定義,它們不斷深化革命的本質,使革命的目標更加激進。這就是不斷推進革命的動力所在,體現為制定極端的目標以及選擇過度的手段,導致採取殘忍的暴力。
因此,革命逐漸升級是出於言論的不斷激進,是真正的「激進化的競賽」,在此過程中多個勢力同時尋求合法性與權力。為了達到最終目的,他們都以大革命的名義昭示天下。相互競爭的多種言論都想佔據最有利的位置,以便超過其它競爭對手,獲得合法性,並最終獨攬大權。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獲取權力的唯一資格,就是能夠對大革命的意義作出唯一正確的、合法的解釋。然而,這樣的資格是短暫的,因為它總會受到更加「正確」、更加「合法」的解釋的挑戰。從那時起,為了超過對手,每位競爭者應當經常佔據最有利的位置:每個人就會時常通過言論與行動表明,他比其他最為革命的競爭者更為革命。
競爭的不斷升級必然成為規則,暴力的結果便不可阻擋,主要用來摧毀大革命假想的(或真實的)敵人。大革命的激進化過程能夠摧毀所有試圖減緩甚至阻止的努力。這並不是一個陰謀的結果,而是大革命推動力本身的體現。簡而言之,今日的激進主義等到明日就成了溫和派:在革命中,我們總會在別人眼中成為溫和派。法國大革命的激進化過程從1789年開始持續到1794年,是革命內部推動力的結果,這種推動力甚至獨立於革命者們提出的諸多原則。也正是這種推動力,最為常見地製造「各種情境」(比如說戰爭),其本身引發出言論與行動的新一輪激進化過程。
法國大革命創造了(至少是部分的)現代革命的理念:持久的;獨立於自我設定的目的;將合法性賦予最為激進的主角。從這個角度來說,現代革命的推動力與克魯澤維茨(Clausewitz)所分析的戰爭的純粹邏輯具有可比性。與戰爭類似,現代革命必然走向極端。克魯澤維茨對戰爭的界定,其每一個字都適用於革命:「戰爭是暴力行為。這種暴力的表現不受限制。像戰爭這樣危險的現象,那些錯誤是出自美好的願望,沒有比這更糟糕的事了……只有無情地使用暴力並在流血面前毫不退縮的一方才能在敵人面前掌握主動,如果敵人沒能採取同樣的做法。於是,獲得優勢的一方將自己的法律強加給對方,以至於彼此都將對方逼入絕境,只有來自對方的牽制才能划出雙方的界限。」
毫無疑問,走向極端是符合邏輯的,在現實中能夠加以抑制:幾乎所有的戰爭和一些革命都是如此。但在一些革命中,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限制上述邏輯的發展,因為諸多因素糾結在一起(正如1789年那樣):首先,敵對各方的目標如此無法兼容,以至於排除了一切妥協的可能;其次,社會契約破裂,競爭對手被推向對立面,暴力取代了權利;再次,出現了權力真空的情況;最後,出乎意料地為最邊緣化的、最激進的政治流派的粉墨登場開闢了道路,同時各種言論滋生,經過螺旋式發展,上演一幕幕殘酷的殺戮。
帕特里斯·葛尼斐(Patrice Gueniffey),法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雷蒙·阿隆政治學與社會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原文出處:學海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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