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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妇女为何地位低 历史题清代妇女地位

火烧 2021-08-26 03:15:36 1065
历史题清代妇女地位 自“五四”以来,相对于庞大的男权,我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清代中国妇女地位极为低下,因为她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婚姻等方面乃至在家庭生活中,都处于一种无权或者依附的地位。然而,真

历史题清代妇女地位  

自“五四”以来,相对于庞大的男权,我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清代中国妇女地位极为低下,因为她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婚姻等方面乃至在家庭生活中,都处于一种无权或者依附的地位。

然而,真实情况是否如此呢?

清代妇女政治地位的低下,首先表现在她们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

大致而言,这确是实情。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实际上被剥夺了这种权利的,绝非只是女性。

在清代,科举是进入官僚机构的正常渠道。

有研究者估计,19世纪初期,中国拥有功名的人数(包括通过捐纳获得功名者)约有120万人,大约相当于全国男性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五(《剑桥中国晚清史》)。

换言之,对于99%的男性居民来说,做官的权利实际上并不存在。

因此强调妇女在此方面地位低下,并没有太大意义。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在清代的现实生活中,妇女也有成为权力的执掌者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清代最后近半个世纪的长时期里,帝国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是女性而非男性。

在经济方面,清代妇女也并非都是男子的依附者。

从《红楼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清代上层社会的大家庭里,妇女往往是家庭财产的实际管理者。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种大家庭中,不论男女,都没有完全的和独立的财产权。

至于实际支配的财产(即私房),女性甚至比男性更多(例如王熙凤之于贾琏)。

因此说妇女的经济地位一定比男子低下,未必都能成立。

清代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主要表现是所受束缚较多(特别是在与异性交往方面和在公共场所)。

这虽然在一些地方是事实,但在另外一些地方并不如此。

清初小说《走安南玉马换猩绒》说:“就如我们吴越的妇女,终日游山玩水,入寺拜僧,倚门立户,看戏赴社,把一个花容粉面,任你千人看,万人瞧,他还要批评男人的长短,谈笑过路的美丑,再不晓得爱惜自家头脸。”

中国妇女受“礼教”束缚,人们往往以“缠足”为例。

然而,在清代,此陋习主要限于汉人中上层社会,在广大劳动妇女中非常有限。

据马伯相在光绪十年前后所见,“广州的妇女,大概蛋户和那些仆婢全部是天足,而所谓上等人家才缠足”。

而这也并非晚清特有的现象。

至于在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包括汉军旗人)中,即使上层社会妇女也不缠足。

因此,对于大多数中国妇女来说,说她们受到此迫害,并非事实。

印度妇女为何地位低 历史题清代妇女地位

不仅如此,高彦颐对缠足的专门研究更指出:清代缠足妇女大多数是心甘情愿地接受此风习的,“对于女人本身而言,这还是自尊的一种具体体现”。

因此,站在“后五四时代”的立场上,一概将其说成是“礼教”对清代妇女的迫害,恐怕也非公允。

清代妇女受教育的机会确实比男子少,但是在上层社会(例如在《红楼梦》中的贾府)里,妇女受教育依然相当普遍。

相反,在下层社会里,即使是男子也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可以说是男女都同样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虽然两性在受教育方面确实存在差别,但是这个差别可能不像一般想象中的那么大。

清代妇女不能自由择偶,通常被认为是妇女受压迫的重要表现。

但是在近代以前,不能自由择偶是普遍现象,并非只是针对妇女,男子同样也如此,所以才有《红楼梦》中贾宝玉的悲剧。

与此相关的是清代妇女的守节问题。

但是即使是这个问题,也值得重新研究。

据研究,在清朝两个半世纪的统治时期中,旌表的贞节烈女总数可能达到100万人,未获旌表的人数大略与此相当,二者合计达到200万人。

这个数字虽然不小,但是与全国妇女总数相比,所占比例并不大。

事实上,正是当时绝大多数丧偶妇女不愿守节,因此朝廷也才会如此积极地旌表节烈。

这里,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一下过去说清代中国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

普遍的看法是“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是罪魁祸首。

这种看法是以礼教对当时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支配力为前提的,亦即整个社会(特别是妇女)的生活都在礼教的严格控制下进行。

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这种看法无疑有与事实不符之处。

例如,官方和道学家们鼓吹“男女大防”和妇女贞节最积极的时代,往往也是人欲横流、色情泛滥的时代。

在清代的出版物中,与“四书五经”并行而成为社会销路最大的读物,恰恰就是道学人士痛恨的艳情小说,其种类之多,格调之低,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仅见,其“杀伤力”即便在今天也足以令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士感到恐惧。

然而,这类读物在当时却能风靡全社会,其读者远较四书五经的读者为多。

顺治九年(1652)、康熙四十八年(1709)及五十三年(1714)、乾隆元年(1736)、嘉庆七年(1802)、十五年(1810)与十八年(1813),朝廷都曾颁布法令,对“坊肆小说淫词”加以“严查禁绝”“通行严禁”。

但却越禁越多。

到了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连皇帝也不得不在上谕中承认:“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九)在此情况下,我们如果依然认为这些“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的下层社会妇女真的会“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显然是不符事实的。

事实上,夫唱妇随、三从四德、贞节自守这些依照礼教而制定的妇女行为准则,就是在像贾府那样的钟鸣鼎食之家,也并非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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