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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族后裔 契丹制度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火烧 2021-05-16 09:31:16 1045
契丹制度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在中央设置南面官(以其南枢密院的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南)和北面官(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北)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照“汉制”(唐朝的制度)统治汉人及渤海人,杂用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和契

契丹制度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在中央设置南面官(以其南枢密院的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南)和北面官(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北)的双轨统治机构。

南面官照“汉制”(唐朝的制度)统治汉人及渤海人,杂用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和契丹贵族;北面官以“国制”(辽朝的制度)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机构比较简单,是根据契丹部落的传统建立起来的,一律任用契丹贵族。

辽的地方行政组织,还有一种“头(或作“投”)下军州”。

这种州,都是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获的人口设置的。

大的州,都修建城郭,所俘掠的汉人和渤海人,大部分被安置在适宜于农耕的地区,有技艺的则使其从事手工业。

这些从事农耕的人,一方面要向头下军州的贵族交纳实物地租,另外还须向辽政府交纳课税。

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以外,都由各州的贵族委派。

头下军州的户口(头下户),一面依附本主,一面依附辽政府。

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头下户演变为“二税户”,与农奴身份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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