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想购进一台装置 我们考虑要求对方开普票还是增票 两种票处理有何区别 哪个较好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想购进一台装置 我们考虑要求对方开普票还是增票 两种票处理有何区别 哪个较好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想购进一台装置 我们考虑要求对方开普票还是增票 两种票处理有何区别 哪个较好
开普票就可以了,如果对方只有增票,两种票处理入账方法都是一样的,只是增票给你是浪费了进项税额。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成本是20元,运费是70元,向买方开具发票是130元,应如何作账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9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90元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现金 13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2.64元 [即130/(1+0.06)]
应交增值税 7.36 [即122.64*0.06]
依你所言,你公司应是工业企业,故税率应为6%
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增量,是临时增量快,还是永久增量快?
临时增量很快,永久增量会慢些,临时增量随时都可以办理的,况且审批权也不一样的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向农民收购稻草,但农民没票给我们,我们开票出去
如果急需开立发票可向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但是需要直接缴纳开票金额相关的税金
如果不急的话先等到下月有限额是在开,同时向税务申请扩大额度。
如果一直要开超过10万的话,按照新规定可能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2009年以后为80万)。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底开的增普票已入帐,本月对方收到后要求开增专票,如何作废和账务处理?
不可以作废
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税局稽核通过后
开红字发票冲减
然后再重新开专票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淘宝网站开了一个网上店铺,对方要求我公司为其开商品销售发票,请问我需要做
以公司名义开网店 需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程式码
如果可以,建议以个人名义开店 手续简单
请问小规模企业购进一台机打发票收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账面如何处理
1、税收人筹划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也为了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地位,小规模商业企业应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积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经营规模不大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80万),按照规定,“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走以下几条路:
(1)挂靠,既借用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身份领购、使用、开具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2)联合,几个小规模商业企业各自注销自己的企业,然后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身份,这样并不会有损各企业的独立性,而且都会得到好处。
(3)对开、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要强调一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关于税率筹划(分别核算的税收筹划)我举个例子好了
案情说明: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5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2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筹划分析:A、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500*17%-60=25(万元)
B、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300*17%+200*13%-60=17
(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25-17=8(万元)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专项物资、出口退税等的税收筹划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3、我个人比较认同的一点是纳税时间的筹划。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纳税人可根据增值税纳税时间的有关规定,推迟纳税。但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对尚未收到货物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也不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对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去年的发票还没有用完,今年还能接着用吗?
服务业专用发票不能跨年使用,你可以将当年没有用完的发票拿到税务局去更换新发票呀,顶多花点钱
哥哥姐姐们,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一批货物,没有增票,怎么办?当然,不需要退税哦
小规模纳税人本来就没有增值税发票,如果要都是在购买货物的时候申请的。所以应该是不用提供增票的。应该只要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表以及提供相关的票据就可以了。
注:理论上是这样,实际操作可能有点不同,以上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装置,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吗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装置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装置,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