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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為保血統純正 異族相戀會被處決

火烧 2021-12-16 04:11:53 1043
納粹為保血統純正 異族相戀會被處決 1940年11月15日在德國圖林根,一名德國婦女因為與一名波蘭工人相戀而被剃了光頭,兩人被綁在廣場上示眾。早在1930年,納粹主義的理論家阿爾弗雷德·羅森堡在其《2

納粹為保血統純正 異族相戀會被處決  

納粹為保血統純正 異族相戀會被處決

1940年11月15日在德國圖林根,一名德國婦女因為與一名波蘭工人相戀而被剃了光頭,兩人被綁在廣場上示眾。

早在1930年,納粹主義的理論家阿爾弗雷德·羅森堡在其《20世紀的神話》中就提出:「嚴禁德國人與猶太人通婚……德國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性行為、強姦等應視其情節輕重處以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徒刑和死刑。」1933年9月, 普魯士司法部長漢斯·凱爾及副部長羅蘭·弗萊斯勒在向納粹黨遞交的「納粹刑法」備忘錄中建議將「德意志血統」與「外族血統」者之間通婚和非婚性行為與「損害種族榮譽」及「威脅種族」一樣定為犯罪行為。1934年12月,一個以「種族純化與當前遺傳的生物學問題」為主題的醫學研討會向內務部長髮了一份通報,要求立即通過法律,以簡捷的刑罰「防止任何猶太人進一步毒害和玷污德意志血統」。

1935年9—10月,在希特勒的要求下,國會頒布三項「紐倫堡法」:一是國旗法,將鐵十字旗作為「帝國國旗」;二是公民法,宣布剝奪非「德意志血統」者的德國公民權;三是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此項法律禁止「猶太人與德國公民或相鄰血緣者」結婚或發生任何「非婚性行為」。男女雙方違反法律結婚的,均應判處堡壘監禁,「玷污種族」者應被判處徒刑或堡壘監禁。《保護德國血統法》沒有規定死刑,但「玷污種族罪犯」有可能被判死刑。

本文來源:愛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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