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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运费增值税税率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

火烧 2021-04-20 23:08:00 1075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你公司是代垫运费,是会向购货方收回的金额,所以是不算作自己公司的增值税的。 只有购货方支付运费,可以按运费的7%作为增值税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

你公司是代垫运费,是会向购货方收回的金额,所以是不算作自己公司的增值税的。 只有购货方支付运费,可以按运费的7%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现金支付对方代垫运费500,运费按7%计增值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
贷:库存现金 500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代垫运费5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这里用不着的,因为你在“应收账款”科目已经核算该单位了,就没必要再重新增加“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我公司支付的托运费是否属于代垫运费

我是甘肃省酒泉某糖业有限公司的总 会计师,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多年来,我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一般分到货价和出厂价两种情况与客户签订供货 合同。以到货价结算时,我公司按销售价和运费等总额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我公司将铁路运费作销售费用处理,并相应地缴纳增值税。以出厂价结算时, 客户委托我公司代办铁路运输等手续,然后将购货款和运输费、装卸费等款项一同汇 入我公司账户。而我公司以货款数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由铁路部门开具运 输专用发票,我们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铁路运输专用发票一同寄给客户。我公司将 货款作为销售额进行账务处理,而将运输费作为代垫费在往来账户中处理。 当地国税局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提出,以出厂价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代垫 运费应作为价外收入与货款一起计算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样的处理不合理,这将加重我公司的税负。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客户 不可能每一次购买货物时都到我公司来,并与铁路部门签订托运手续。因此,我公司 本着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替客户发运产品,由我公司为委托方与铁路部门办理托运手 续。国税局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就要将运输费与货款一起计算销售收入缴纳 增值税了。我公司就此多次与国税局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我们又与铁路部门商议, 铁路部门指出按照铁道部40号档案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必须在申请单上加 盖托运人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办理发运手续。 就这个问题我又咨询了其他企业,他们都反映,这样的业务通常都是购货方委托 销货方代办发运和结算,运输费也按代垫费处理。另外,与我公司有其他业务来往的 公司也是按照这样的做法为我公司托运的。

税法当中的代垫运费不交增值税而会计中的代垫运费要交税证明回事呢?

这是因为你的理解上的误差。
所谓代垫运费是先由发货方支付,然后转给收货方而由收货方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得实际负担方是你企业,自然就计入你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
税法当中代垫运费不交增值税,是指对销货方(即发货方)帮收货方垫支的运费,不计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会计上此处的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将运费计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成本。即:借:原材料
(原材料价款+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此处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的金额,其中的7%可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捐赠的代垫运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不可以,捐赠物品本来就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他一起产生的运费也不可以

销售商品48000增值税8160 代垫运费600 ,对方已付款

借:银行存款 56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160
借:其他应收款—对方 6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600
写两个会计分录

收到公司发来甲材料3000千克唉19·5,计58500,增值税9945,对方代垫运费855

1)此题目先前该是有预付款20000元
借: 预付账款-某公司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2)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593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45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69300
3)开出支票支付公司尾款,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69300
贷:银行存款49300
预付账款-某公司20000

代垫运费增值税税率 支付代垫运费为什么不算我公司的增值税呢

销货方代垫的运费要不要征收11%的增值税?

不需要征收11%增值税。因为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
注意: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代垫运费是代垫款项的一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只有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才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2日向泰山公司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800元增值税率17%开出增值税发票及发货单办妥发货手续支付代垫运费1200

楼上做得好像有问题,应收账款500*800=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400000*0.17=68000
那么主营业务收入 332000
借:应收账款-泰山公司400000
其他应收款--泰山公司 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银行存款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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