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辛丑条约后的中国 從《辛丑條約》的簽訂,解讀晚清覲見禮儀的改革之路
從《辛丑條約》的簽訂,解讀晚清覲見禮儀的改革之路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的封建禮儀制度開始受到了衝擊,及至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各國在覲見皇帝的禮儀上提出種種要求,清廷迫於壓力不得不作出改變,以適應
從《辛丑條約》的簽訂,解讀晚清覲見禮儀的改革之路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的封建禮儀制度開始受到了衝擊,及至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各國在覲見皇帝的禮儀上提出種種要求,清廷迫於壓力不得不作出改變,以適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發展趨勢。然而,真正導致大清禮崩樂壞是在八國聯軍入侵北京之後,在《辛丑條約》中,清廷做出重大讓步,在禮儀功能上最終完成了從「威儀天下」到「親善公關」的過渡。
《議和大綱》中關於覲見禮儀的十二個條款
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後,公使團於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草擬出了《議和大綱》,在這個大綱中,各國提出了重重非分的要求,其中就涉及到了禮儀問題,羅列出十二款細則,並要求清政府不得有任何的改動,以此為停戰的先決條件。
《議和大綱》中,與覲見禮儀改革有關的部分是第十二款:「諸國欽差大臣覲見中國皇帝禮節,亦應一律更改。其如何變通之處,由諸國酌定,中國照允施行。」
十一月初三日,《議和大綱》遞交到清政府議和代表奕劻的手中。奕劻隨即電告清廷,十一月初六日,清廷回電談判代表接受各國提出的《議和大綱》:「所奏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欽此。」隨後又對談判代表作出指示:「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清廷最高統治者慈禧太后一方面以「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但另一方面也要求「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處設法婉商磋磨,尚翼稍資補救。」
接到最高指示後,在京談判的奕劻、李鴻章把清廷同意並批准各國所開的議和大綱的信息告知駐守京外交使團。十一月十二日,駐京外交使團領銜西班牙公使葛絡干照會清政府談判代表,要求「所有要款施行,其詳細條目應請貴王大臣議妥」。從此,中西雙方開始在《議和大綱》十二條的基礎上就更為詳盡的細節展開了談判。
在《議和大綱》十二款中,覲見禮儀變更一款相對賠款和懲辦禍首等條款而言,不具緊迫性,也無關議和大局。因此在其他條款尚未完結的前幾個月中,覲見禮儀更改一節的具體內容並未被立即提出。不過,清廷對如何改革覲見條款,還是提出了應對策略:「第十二款覲見禮節如何更改,自應酌中定議,總期無傷國體。」
中外雙方就覲見禮儀改革內容的爭執
西方各國對於覲見禮儀問題的最初方案,由在華列強委託日本公使小村壽太郎、美國全權專使柔克義和德國公使館參贊葛爾士男爵於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初十日擬出,大致內容如下:
1,皇上每年接見外交使團應在太和殿舉行,平時接見一國使節應在乾清宮舉行;
2,不論是哪種接見,皇上都應當站立會見外交使節,並直接同他們講話;
3,使節首次覲見,遞交國書或者當他呈遞國家元首的信件時,皇上應該派儀仗前往使館住址迎接使節到皇宮。使節離宮時應當受到同樣的禮遇。覲見時,外交使節應當走中門,直把信件呈上,覲見時應按這方面已有的慣例進行;
4,皇上應當親手接受各國使節交給他的信件;
5,皇上為外交使團舉行宴會應在乾清宮,皇上也要親自出席;
6,各國使節前往覲見時,應乘黃轎一直到皇上要接見他們的宮殿階前,離去時按照同樣的方式。
各國列強要求覲見禮儀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使臣單獨或集體覲見皇帝的宮殿、乘坐御輿黃轎、在覲見宮殿階前升降輿、從中門入、設宴款待使節時皇帝入座等。
從上面的六點改革內容來看,這次覲見禮儀的變動可以說是翻天覆地的,是劃時代的。在京負責談判的奕劻、李鴻章將此內容電告了在西安的軍機處。中西關於覲見禮儀的具體改革談判就此開始,直到最終達成相關協議,其間經歷了好幾個談判回合。
對各國提出的覲見禮儀改革的具體方案,中方代表很快作出回應:
因中西體制不同,各國使臣動援西例相衡,以為相形見絀。三十年來為此事彼此辯駁,迄未能定。今乘聯軍大勝之後,請將禮節更改,固系有挾而求。然各國既有成規,則所言亦非盡無理,只可就其能行者酌予通融,擇其不能行者力加駁阻。
奕劻、李鴻章意識到這是各國「有挾而求」,但中方並未全盤照允,而是採取了一分為二的策略,比如使節從中門入、在乾清宮覲見等予以通融。對於「不能行者」則加以駁阻。這些不能行的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使臣會同覲見必在太和殿;
2,使臣呈遞國書須派輿迎接;
3,使臣覲見在宮殿階前降輿升輿;
4,設宴必在乾清宮,皇帝躬親入座。
中方將上述四條不允准條款回復了各國。對於中方的回復,各國的談判代表很快作出反應,他們以葛絡乾的名義在三月二十三日向中方第二次遞交照會,主要內容如下:
1,允許中方將會同覲見地點改在乾清宮;
2,乾清宮設宴和皇帝陪同赴宴一節,由於西方使節並未請賜宴之意,因而可有可無;
3,「轎用黃色」一項不能改變;
4,「宮殿前降輿」一項不能改變。
各國的回應是一項採納,一項可有可無,兩項堅持。談判的焦點於是便集中在乘黃轎、降輿地點兩個問題上。對於「轎用黃色」,奕劻、李鴻章與各國反覆辯駁,指出在中國只有皇帝的轎子才用黃色,而王公大臣只能用綠色。各國使臣在覲見時,由內務府備派綠呢大轎迎送,已經非常隆重。使節乘坐黃轎的要求太違中國體制,難以上奏朝廷。
對於在乾清宮「階前降輿」一節,中方代表提出,按照中國向來的體制,王公大臣均在東門華外降輿,只有恩賜紫禁城內乘坐肩輿者,才能從東華門乘至景運門下轎。各國公使既然在乾清宮覲見,入宮之路必由景運門。因此該仿照中國王公大臣特賞紫禁城乘坐輿之例,至景運門下轎,步行入宮。
對於中方的建議,各國作出部分讓步。五月十七日,葛絡干給中方的回復照會中,同意把黃轎改稱綠轎,但降輿仍然堅持在乾清宮門外。至此,中西雙方關於覲見的最後分歧集中在降輿地點問題上,反覆幾個回合皆未達成一致。
不久之後,還是清廷最高當局打破了這一僵局,為談判掃清了障礙。西安行在於五月二十日給奕劻、李鴻章作出指示:「乘黃轎」一項不能允准,但「乾清門前降輿」則可允許。到了六月份,關於覲見禮儀改革的內容最終塵埃落定,並被作為正式附件於《辛丑條約》之後。
李鴻章在覲見禮儀改革中的作用
從中西雙方在覲見禮儀改革方面的談判可知,清廷並非像很多人想像中那樣,拱手將主權讓於列強,其間還是充滿了諸多抗爭。李鴻章作為清廷主要的談判代表,在《辛丑條約》的具體內容上,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慶親王奕劻雖為主要的談判代表,其地位也高於李鴻章,但奕劻在整個談判中發揮的作用很小,主角仍是李鴻章。只不過,李鴻章在當時就遭到了同僚的攻擊。時任湖廣總督的張之洞,對李鴻章主持的談判頗有責難,對李鴻章談判的內容不時地進行攻擊,李鴻章對此非常不滿。
當時中國上海至津京地區已經鋪設電報線,官方來往已經開始使用電報。身在北京的談判代表雖有全權之職,但事事仍需請示流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在李鴻章與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的談話中,李鴻章談到北京與西安的兩宮進行聯絡的渠道是「先致電上海,再轉漢口而入西安」。
可此可見,上海成了當時晚清官場信息中轉的中心。李鴻章為了限制張之洞等人空發議論,曾指示盛宣懷對張之洞的電文進行刪冗摘要。此外,李鴻章也對張之洞進行了回擊,嘲笑其長篇空論,不切實際。兩人於是互相攻擊,時人編寫對聯,相映成趣:
香濤在外做官數十年,猶書生之見耳!
少荃出京議和兩三次,以前輩自居乎?
客觀地說,李鴻章在簽訂《辛丑條約》的過程中是出了大力的,若非他的堅持,所涉及的賠款乃至覲見禮儀都無法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但畢竟是城下之盟,《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覲見禮儀已經沉重打擊了中國數千年的禮儀制度,以中華為天下的時代已經是一去不復還了。
很赞哦!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