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应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且以收入入账,如下:
计提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 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10万是不含税价款的话,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要价税分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库存商品 8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管理人员的福利,该产品的成本为8000元,计税价格10000元,增值税率17%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8000+1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也可以做成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00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某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进行组价:应纳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0*(1+5%)]/(1-8%)}*8%=0.91万元
至于详解嘛,你可以这么理解:
因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售价(含消费税的售价),售价包括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其中成本+利润=10*(1+5%)=10.5万元,因为消费税税率为8%(即(成本+利润+税额)*8%=税额,移项、合并同类项后即为上面的式子).
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甲产品实际成本35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350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产品市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正负7%。产品成本共计8000元
一般是按产品的公允售价和销项税结转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
贷:主营业务收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0*17%
最后再按职工薪类别分配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11700
贷: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还有,你说有增值税税率为正负7%???什么意思,一般为17%
将售价为5万元,成本为3万元的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率17%,会计处理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分录,(1)赊销产品一批,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该批产品实际成本为260000
借:应收账款-xxx公司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0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260000

产品的成本为每台150元,共有职工500人,计税价格为2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 =500*200*(1+17%)=117000
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000元,销售b产品一批,售价为2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借:应收账款 2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230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6923.08
08.1.10销售25台单价10000元的机床,货款未收;且该批产品成本为200000(广佛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借
10000元/台*25/(1+17%)=2136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