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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名字到哪里改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这个户口本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

火烧 2021-04-27 14:38:51 1071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这个户口本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这个户口本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1、先到当地居委会:(1)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 (2)写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这个户口本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这个户口本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

1、先到当地居委会:(1)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 (2)写申请书 (3)收楼证明 物业管理处开的( 4) 工作单位证明 (5)房产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盖章原件及复印件(6)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原籍外地的要求提供父母亲户口簿复印件 (8)若是已婚已育的,要到原计划生育部门出女配偶“上环证明” 女配偶不能上环的药在县级以上医院出“不能上环证明”,若已婚未育的药原计划生育部出“未育证明”,若未婚,出未婚证明。2、在到当地派出所 ,所需要的材料与上述一样……

我想把我的名字从一个户口簿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簿上的条件,是在同一个城市迁移。

先结婚才能迁的,孩纸
结完婚拿到结婚证再去你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需要重新办理新的户口本吗

一般都会办一本新的。因为迁移后,会生成新的户号,如果不重新更换户口本,首页与内页的户号会不统一,影响使用。

户口移到另一本新户口本需要本人办理吗

需要本人办理或户内人员办理
市(县)城区范围内迁移: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① 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户口从原户口本迁到另一个户口本时,原户口本没打迁出怎么办

这是派出所工作的疏忽,你带好原户口本去派出所户籍窗口让他们给你盖个迁出章就行了。

一个人户口从一个户口本迁到另一个户口本

还是需要原来户口所在的那本户口本!就算申请也需要户主去,你们没有房产证申请不到!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人,找人在原来的派出所开个新户口本出来

求助: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首先你要确认咸阳当地接不接收你的户口,如果愿意接收的话,很简单的,你只要拿着咸阳当地开具的接收证明到安康当地开个户口迁出证明就OK了啊。

未婚子女能否将户口独立迁移到另一个户口本上?

可以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一本独立的户口本,是分户,不是迁移。如果你理由充足,是可以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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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一个人的户口从户口本上移到另一个户口

从一个户口本迁到另一个户口本,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乡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证件我想把我的小孩户口迁到我娘家户口本

当事人想迁移孩子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孩子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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