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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对中国现代意义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火烧 2022-05-10 03:41:36 1176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契约论》历史意义是什么《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为深刻和成熟的政治理论著作,是世界政治学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标志着民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此书内容并不很多,但思想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契约论》历史意义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为深刻和成熟的政治理论著作,是世界政治学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标志着民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此书内容并不很多,但思想深刻,意蕴丰富,创见迭出,语言也十分机智幽默,确实是一部百读不厌的经典政治学和法哲学著作。卢梭在这部著作中关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公民选举领袖的共和制度,在《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都有所体现,但因为这是一部推论性的著作,提出的理想社会模式不是具体的革命纲领,而只是逻辑推论,几乎不可肯随用于一种历史事实,因而具有明显的局限14。

二、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积极意义是什么

以下信息来自

1762版《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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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三、社会契约理论的缺点与历史意义

1、意义: 由社会契约理论导致的主权在民论。

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说深入到达美国的第一批殖民者的人心,在清教徒中,将契约当作"国家"的成立基础在新英格兰、康涅狄格、罗得岛等地是普遍实行的。

社会契约说引发了新的国家的诞生,因此,它的历史进步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是自然状态是不可论证的假设,自然权利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2、缺点: 社会契约论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是一种假设,不符合历史的实情。只是为了进行对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和解释,根本宗旨并不在于追根溯源地考究国家的诞生原因,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研究国家起源,追求国家存在的理由。

正如卢梭所言,不应把社会契约论的研究认为是对历史真相的研究,它只是一些理论假定的和在其基础上的推理,它与其说是为了解释国家的起源,不如说是为了探究国家的性质。 扩展资料: 质疑和批评 社会契约论对于近代西方国家影响极其深远,但是仍然有不少质疑的声音不断出现。

人们对它的质疑和思考主要集中在它的理论假设上。马克思主义对于它的批判,指出了它的国家起源观是不科学的,带有主观臆想性。

而契约论的代表性人物,如霍布斯,都没有否认它的主观性。 由于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预设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出于自保或是合作的需要缔结契约。

显然契约是一种假设,自然状态也不是真正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缔结契约的行为也没有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说 。

四、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解读政治社会的建立有什么历史意义

霍布斯认为,从自然状态中所建立的国家,是君主专制的国家。臣民一旦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了君主,就再也不能收回,否则就是违反了契约,违反了正义。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因为契约是臣民之间订立的,君主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正因为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存在“授权不悔”的原则,因此有明显弊端。

但是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却开启了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最重要的是社会契约论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和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五、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社会历史背景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主张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第二卷阐述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借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者、检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人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扩展资料

卢梭主要阐述的命题就是: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就是国家。

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人类想要生存,个体的力量是微薄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可行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

卢梭一再告诫人们,必须通过人们集会,预防政府篡夺权力,变成专制政府,或侵犯主权者的意志,这既是对政府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约束。他强调,当政府一再努力反对主权者共同体。则主权权威就将消逝;这个时候,公民有权结束契约并索回所让渡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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