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11个小时算不算违法 用工单位,用六十岁以上老人,算不算违法?我父亲在工地跌伤了腿,需要手术,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
用工单位,用六十岁以上老人,算不算违法?我父亲在工地跌伤了腿,需要手术,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
用工单位,用六十岁以上老人,算不算违法?我父亲在工地跌伤了腿,需要手术,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
不算,只能算劳务合同行为,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一般的合同行为,根据公平原则,合同一方应当支付一定补偿。
我父亲在工地上班干活期间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老板要付医药费不?
不属工伤!因工作原因诱发的,可以要求一定补偿!如长时间加班等情况!
65岁以上老人被聘用算不算违法
刚咨询了劳动局,他们答复说年龄大的老人从事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用签“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保证老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只要做到签订合同,就不属违法。关于上班时间,要酌情处理。
工地受伤,老板支付的医药费发票算不算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法律事实的材料,因此只要是可以达到你证明目的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用工单位对员工罚款算不算违法
罚款,是行政处罚型别之一,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否则,就是违法,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也不是立法机关,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
法律连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我爸加班在工地发病,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
可以采取法律保护。
招六十岁以上打工算违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这只是说,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能享受退休的待遇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再打工。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招收超过六十周岁的员工,只是过了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买不了社保。出事故认定不了工伤,是单位赔偿的。因此超过六十岁以上打工不违法。
工人工地受伤,明天要手术,老板却推脱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受伤工人可在受伤后一年期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后,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住院,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
医疗费用属于工伤赔偿,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赔偿还有其他专案,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身份证影印件等。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专案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保险。若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专案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专案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专案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卹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岁以上老人在工地上受伤了,能算工伤吗
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算。
未缴纳的,一般不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专案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