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书法名家作品 民國要員謝冠生書法欣賞
民國要員謝冠生書法欣賞

謝冠生(1897-1971),浙江嵊縣(今嵊州)城關鎮人。祖父謝廷鈞,經商;父親謝匡,清末秀才。謝冠生小學畢業後考入省立一中。[1]
1912年轉入上海徐匯中學,其習作《送孫總統南歸序》由校長寄呈孫中山,得復書嘉勉,獎給《資治通鑑》一部。畢業後留任教員。1915-1922年應商務印書館邀請入館參加《辭源》編輯,告成,主編《中國地名大辭典》,未幾,徐匯中學校長、法人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應邀任祕書,併入大學法科。1922年畢業於上海震旦大學,赴法留學,入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1924年,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回國後歷任 震旦大學 、 復旦大學 、 持志大學 、 中國公學 及 法政 大學教授,中央大學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 [1] 1926年 冬, 國民革命軍 抵武漢,出任 武漢 國民政府外交部祕書,旋即任職於 南京 政府外交部,兼任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及法學院代理院長曾任國民黨 中央 評議委員及主席團 主席 。一度代理外交部部務,主持收回 漢口 、 九江英租界 事宜。同年,由 譚延闓 、孫科介紹參加 中國國民黨 。192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 委員 ,1927-1929年任 外交部 條約委員會簡任祕書。1929年9月國立中央大學《半日刊》創刊, 謝冠生 、徐悲鴻等為編委會委員。1930年4月年任 司法院 祕書長 。1937年8月任 司法 行政部 部長 ,曾三度 主持 司法 官高等考試,1945年5月,任國民黨六屆 中央 監察委員。1947年6月28日,以司法部長名義下令通緝 md ,國民政府區所有報紙,均登出該令全文 [1] 。1948年-1948年任 行政院 政務 委員 ,1948年5月,任總統府行政院政務 委員 。12月,調任 公務員 懲戒 委員會 委員長 兼 司法院 祕書長 。1949年8月去 臺灣 ,1950年-1958年任" 司法院 "副院長、院長。1971年病逝 臺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