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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

火烧 2022-07-17 04:59:20 1053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不一定,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

不一定,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区分,按照下面的文件掌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提示:此处属于基本规定,一般都是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的。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提示:此处属于特殊规定,只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如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开品和扩大再生产的,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没有特殊规定,则都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此处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规定。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提示:此处详细解释了一下财政性资金的具体内容,然后针对该具体内容,需要对照上面三点讲述的规定掌握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析:如果允许用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财产或者费用在税前扣除,这等于是使不征税收入得到了重复税前扣除,享受了两次税收优待。所以本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以确保国家税收利益。)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是否还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94)第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是否还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款,应当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中,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入2万元以下免免征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问题没有明确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还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分别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加以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不需要填列“营业外收入: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也就是说,在季度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收入2万元以下免免征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不需要填列。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A100000,填写第11栏 加:营业外收入;
2、同时填写A101010的第20栏“(四)政府补助利得”。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到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不是应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减?

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若转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怎样计算应交所得税额?

按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收入总额包括各种来源的收入。因此,若转入营业外收入则全部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免征所得税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不免征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收到的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详细请参考财税 2008 151号文件
至于分录,我也懒得做了,你记得作为收入就可以了。
同意上面的意见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风能发电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可免企业所得税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风能发电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是专项资金吗?

yyq1029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不是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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