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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1条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

火烧 2022-01-02 21:22:00 1101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的第57条和58条内容是什么第五十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的第57条和58条内容是什么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的第33条和第46条分别是什么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美国宪法的第一条是什么?

第 一 条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特此项反对见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经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应一起送交另一议院,并同样由该院进行复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会议记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经总统退回,该议案如同总统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须送交合众国总统,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在生效前,须由总统批准,如总统不批准,则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信用借款;
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迁移或入境,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税。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纳税。
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属下担任任何有薪金或有责任的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款 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进行战争。

宪法的第一章是什么

宪法的第一章是总纲,主要规定了最基本的原则。

《宪法》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的第四章第138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国政府网链接::gov./test/2005-06/14/content_6310_3.htm

宪法第41条 宪法的第53条是什么

1791年宪法的第七篇:宪法的修改

1979年宪法是指法国大革命初期通过的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由制宪议会于1789年7月着手制定,1791年9月生效。宪法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宪法的前言即指导原则。宪法宣布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宪法体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国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实行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积极公民。按宪法的规定,当时法国2600万人口中约有400多万为积极公民。宪法不适用于法国的殖民地及管辖区。1791年宪法是基本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但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其中第七篇详细规定了宪法修改中的一些问题:
1、第一条:国民制宪议会宣布国民有不可动摇的更换宪法的权利;但是,鉴于只用宪法本身所采取的方法来行使修正业经经验证明为有害的那些条文的权利是更符合于国家利益的,所以决定由修改会议按下列手续进行之:
2、第二条:当三届连续的立法议会对于修正某些宪法条文发表同样的意见时,即可请求修改。
3、第三条:行将召集的一届和再下一届立法议会,不得提议修改任何宪法条文。
4、第四条:在可能连续提议修改的三届立法议会中,前两届仅于其最后一次会期的最后两个月内从事此项工作,而第三届则于第一次常年会期的终了或于第二次会期的开始时从事此项工作。议决此类问题时应遵守与一般立法决议相同的手续;但仍用以发表其意愿的那些法令不须国王批准。
5、第五条:第四届立法议会,外加由各郡按人口基础而选出普通代表名额加倍选出的249名代表,即组成修改会议。
249名代表应于立法议会代表选举结束后选出之,并应单独作出记录。修改会议仅组成一院。
6、第六条:请求修改宪法的第三届立法议会的议员不得当选为修改会议的成员。
7、第七条:修改会议的成员在全体一致宣读不自由毋宁死的誓词后,即个别宣誓要仅限于解决前三届立法议会一致意愿所提交他们审核的那些问题;并且要完全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和忠于国王。
8、第八条:修改会议必须随即迅速从事审查提交审核的问题。工作一经结束此等外加选出的249名代表即行退出,他们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参加一般的立法活动。

《宪法》的第37条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什么是宪法的第三者效应

1、也即宪法的间接适用。
2、尽管宪法不能直接用于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但宪法又一个“第三者效应”,也即宪法的间接适用。在美国,宪法明确不适用于公民之间,司法审查仅限于国会,各州的立法。但在德国,宪政法院确立了“间接适用”,即宪法的精神、权利应当在司法判决,在普通法律的解释中有较大影响。法院无权判决某一个公民“违宪”,但法院能就违背了宪法精神与原则的法院判决经公民申诉后进行宪法审查,即所谓的“第三者效应”,最典型的应算“魔菲的斯案”。
但在中国这是否适用就难说了。毕竟,中国没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宪政法院的审查机构,虽然人大常委有解释宪法权力,人大有撤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权力,似乎从来未被适用过。

我国宪法的第26条和第55条的相关宪法和相关法律

《宪法》第26条 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55条 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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