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关系不好,新智教育是不是真的能改善亲子关系啊?
我和孩子关系不好,新智教育是不是真的能改善亲子关系啊?
我和孩子关系不好,新智教育是不是真的能改善亲子关系啊?
你和孩子关系不好,我觉得应该你自己要注意。
有时候孩子不懂事,我觉得你主动和他联络一下,问一下他的想法,然后这样你们才能沟通关系才能好起来。
现在素质教育怎么样?能改善亲子关系么?
你这是缺乏沟通跟孩子沟通,多站在孩子的立场为孩子考虑一下,或者,对孩子多一些耐心,不要看到孩子犯错误就进行说教,你越说教孩子越反感,不如静下心听孩子说他为什么这么做,让孩子自己认识错误;我孩子前段时间也特叛逆,我这些都是在美好教育的亲子课堂学到的。我觉得你的主要问题是跟孩子的沟通问题,我建议你去中国美好教育咨询一下,也去上一节亲子课。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素质教育只是教育的一个发展方向,如果大家都向这个方向努力,提高国人的总体素质是可期的,这个是大方向问题,是长期努力的结果;改善亲子关系是个人问题,只在于你的家庭中,或者等几十、几百年后,国人的素质都提高了,亲子关系就自然解决了,但这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你想改善你的现有的亲子关系,还是得靠你自己去努力。
怎样教育叛逆的孩子缓和亲子关系
走进他的内心,看看他有什么诉求。什么都是可以商量的,再叛逆的孩子也需要大人的理解,首先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接纳,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的沟通。
作文《牵手两代》,亲子关系改善情况
很小很小的时候,母亲牵着我的手,教我学会了走路。从此,母亲便牵着我的手,走过小路,走过马路,也走过了岁月。
转眼间,我7岁了,又是母亲牵着我的手送进了学校。冥冥之中,记得母亲的手好白皙、好柔软,当她有力的大手牵着我的小手时,幸福的感觉彻底淹没了我。也就是在这牵手之中,感到了母亲无私。
至洁的母爱注入了我的生命。于是,我总能找出各种理由让母亲牵着我的手,尽管我早已学会了走路。可是后来,渐渐的我再喜欢母亲牵我的手,因为她的手变得干燥、瘦硬,被她牵着总感到很痒。所以当再过马路时,母亲要伸手牵我的手时,我扬起胳膊倔强地甩掉了。我看到了母亲失望的表情,但我却暗下决心:再也不让母亲牵我的手。
岁月的车轮飞驰而去,不知不觉,我长大了。我也真的没有再和母亲牵手散步。上初中后,渐渐懂事。偶尔想起童年的点点滴滴,却从未想起母亲牵着我的手走过的岁月。直到有一天,当我看到一位年轻的母亲牵着一个学步的小女孩时,我的心突然震颤了,我有一种想让母亲再牵一次手的冲动。
回到家后,我仔细端详母亲,酸楚地发现母亲苍老了许多。“道道深纹岁月痕,丝丝白发儿女债!”母亲是以她的衰老作为女儿成长的代价啊!她默默无闻地奉献,任岁月在她的脸上打磨。繁忙的家务活让她原本漂亮、滑润的双手黯然失色。
星期天与母亲出去购物,在过马路的时候,母亲习惯性的伸手牵我,我看到她的眼里有一丝疼爱和疑虑,她可能担心我会拒绝。我笑了笑,牵住了母亲的手。她高兴地与我谈论,心中似乎流过了一条暖流,很温暖,很柔和。
依然是以前的马路,依然是当年的母亲,母亲的手也一如当年温暖有力,但却不再白皙、柔软,他的手粗糙而且干瘦,有的地方还有一道道的裂口。牵着母亲的手,让我觉得触控到的不是母亲的手,而是母亲大半人生的沧桑。
我仿佛又回到了童年,重新找到了无限的快乐。曾经我无知的下决心不再让母亲牵手,而现在我却特想说:“妈妈,让女儿牵着您的手,永远永远!”
亲子关系能否推定?
【案情】甲男与乙女恋爱后同居,十个月后乙女生下女孩小云。后甲男借故推拖、不与乙女结婚,甚至拒绝支付乙女与小云的生活费。乙女迫于生活,遂以小云名义起诉要求确认甲男与小云的亲子关系,并要求甲男支付孩子抚养费。庭审中甲男承认其与乙女曾同居生活的事实,但以同居生活短暂且未结婚为由否认小云系其女儿并拒绝做亲子鉴定,那能否适用证据规则的推定原则来推定甲男与小云存在亲子关系呢?【分歧】 对此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应双方自愿,不能强制进行,不能适用证据推定规则,否则便是强迫了另一方进行亲子鉴定,违背了自愿原则;而且可能侵犯了人权(个人隐私权)。案件中原告小云系非婚生子女,更是无法确定其与被告甲男的亲子关系,应驳回原告小云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亲子鉴定以自愿为原则,法院不能强制甲男做亲子鉴定,但原告小云的法定代理人乙女与被告甲男曾同居生活,从同居时间到原告出生这段时间乙女并未和其他异性接触,从时间上推算,被告系原告生父极大可能性;被告亦未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审理中,被告甲男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判决确认原、被告间的亲子关系,被告应承担原告的部分抚养费。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法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律平等保护,使亲子鉴定制度与家庭稳定、社会进步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婚生子女可以通过婚姻关系的存在进行推定,并以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有利于儿童成长为推定的价值基础。但对非婚生子女,由于缺乏婚姻的存在为基础,导致亲子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 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拒绝亲子鉴定的,是否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成立?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仍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其生父和生母有同居或受孕可能的基本事实;我们不能要求原告承担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全部证明责任,因为被告若不配合,亲子关系无法通过鉴定来确认,便缺乏直接证据,这对原告来说意味着的便是败诉,不公平。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一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只要其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并能够证明其生父和生母之间有同居和受孕可能的事实,就应认定原告完成了其应负的举证责任,此时,即可以发生举证责任的移转,由否认他们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即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而,当非婚生子女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申请亲子鉴定时,如相对方否认亲子关系并且不同意亲子鉴定的,应推定不利于相对方的事实成立。即使在生父人格权与非婚生子女被抚养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保护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最好亲子关系是朋友关系吗
最好的亲子关系是乱X(原谅我有点污..)其实亲子之间的关系没必要最好的那种,只是成为朋友可能也不是你想要的那种关系,朋友还有那种表面跟你耍的好,背后插你一刀的呢,当然亲子间是不存在的。最好的是跟你孩子相处的时候,别给他太多压力,要让他觉得和你交流很舒服,试着引导他,能让他主动分享他的事情的时候,你的目的就达到了,这种关系更像是普通朋友以上吧,更类似于闺蜜和兄弟之间的

关于解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续解除的.
不能解除,不过解除的目的是什么呢?说出来,应该有办法做到。
如果被人收养的话,那么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无法解除。
我国法律不允许解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又称什么关系
直系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