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 派出所副所长带队群殴暗访记者,岂能一个“治安处罚”了之? 派出所副所长带队殴打记者,引发社会愤慨。事件被定性为扭打,但实际为单方面群殴。是否应追究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警务人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治安处罚是否过轻? 寻衅滋事罪 滥用职权罪 治安处罚 派出所副所长 殴打记者 是否合理 故意毁坏财物 1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