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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转文:请房企用数据证明被“误读

火烧 2013-12-0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李劲松转文呼吁房企用数据证明被误读的土地增值税问题,分析房企账面应交税金与实际清算关系,强调房企需公开项目数据以消除公众误解。

  (参看乌有专题:地产豪强欠税3.8万亿http://www.wyzxwk.com/s/qianshui3.8wy/

       央视曝光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任志强抛出“任八条”激起“误读”声一片。我来简单说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企如何向公众证明被“误读”。

  房企在结转当期销售收入时,根据项目增值情况及会计配比原则计算并提取土地增值税,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然后,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各地区根据房产类型确定)预缴一部分土地增值税;剩下的部分,留待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并进行清算后,用于补交“预交不足部分”。

  “应交土地增值税”既然是房企自己计算并提取的,从房企账面巨额“应交土地增值税”可以看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绝大部分房企需要“少补”,这也是很多房企尽可能推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对于符合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由此看来,如果管辖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是不能免责的。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在此事上不具独立性,税务总局的澄清也缺乏公信力。

  房企如果想消除公众“误读”很简单,公布一张截止2013年10月的“某房企项目涉土地增值税情况汇总(如下表)”,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清算的项目,其账面应交土地增值税可视作欠税(具体欠税数额以清算结果为准),反之,不可视为欠税。

项目

名称

获准预售

日期

已转让建筑面积

占可售建筑面积

(除去自用和出租)

的比例(%)

应交土地增值税

账面数(元)

A 项目

 

 

 

B 项目

 

 

 

……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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