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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民政局官员挖人祖坟天理难容!

火烧 2011-11-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哈尔滨民政局被指挖人祖坟引发争议,反映强行火葬政策问题,涉及殡葬费用负担与环境污染,引发公众对殡葬改革的不满与质疑。

忠言 /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富勤村一老太死后70多天又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火化,老太太的女儿说,民政局11月3日下发处罚通知单,让自行起尸火化,还得交5000元罚款,可是离截止日期11月18日还有两天,也没通知我们偷偷就把尸体挖走了。记者采访阿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事务所王占海副所长,他说:“天马上就冷了,怕冻上,所以就提前两天挖走等家属来火化。(11月17日中国网路电视台)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开始了以推行火葬为主的殡葬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应该说,随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人口逐步向城市集中和转移,移风易俗,适时提倡火葬减少土葬,实行殡葬的多样化,对于保护耕地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中国人干什么都喜欢搞一刀切,自那个时候起,推行火葬也与“解散人民公社”、“分田单干”一样,成了不容置疑的行政命令。不管城市、农村,不管山区、平原,一律强制施行火葬。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形而上学、不因地制宜的强行推行火葬的做法,越来越不符合中国国情和自然规律,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强行推行火葬导致严重浪费资源。据《法制日报》报道,保守估计“全国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按每处占地60亩计算,至少20.4万亩地被占用了,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而在大多数农村、山区土葬原本也不需占用耕地,而强推火葬却在以“保护耕地”的名义,名正言顺地侵了大量耕地。

其次,强行推行火葬增加农民负担。事实上,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山区土葬的费用并不高,人们可以根据自家条件选择棺材的质量和价位,都能葬的起。更重要是在农村强推火葬之后,人们依然还要进行土葬,实际上是对火葬和土葬的两次投入,大大增加了殡葬成本。土葬一位逝者一般开支5000元,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包括遗体冷藏、接运、整容、火化以及骨灰盒等,城市居民还要另掏骨灰安放费。

再次,强行推行火葬严重污染环境。火化一具遗体,需要柴油10-15公斤,电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据统计,火葬制度施行以来,到2008年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耗电20.2亿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亿公斤,并且污染大气。

   还有,强行推行火葬导致殡葬垄断。殡葬工作属于国家民政部门管理,至今不准民间参与和承办,而是一家垄断。垄断经营没有任何竞争,要多少钱,你就得掏多少钱,老百姓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这也就不难理解,那些由民政部门管辖的陵园墓地为何被炒成了天价。

据说,国务院2007年就起草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但迟迟没有出台,据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强行推行火葬存在重大争议。“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政策好不好,不是制定政策者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好才算。实际上,火葬的强制推行除了官方与老百姓在认识上的差别之外,背后还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起着决定作用。当初,“破除迷信、提倡节俭、丧葬文明”的殡葬改革良好初衷早已经被金钱的铜臭熏的变了味。

在中国,对故人自古就有“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尤其是中国作为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土葬也比较经济实惠,因此以土葬为主的殡葬习俗延续了数千年。中国的许多文化传承就来源于先人们的土葬墓穴,给后人留下了大量的珍贵文物。殡葬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状况和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殡葬属于民生问题,应充分尊重民众的感情和接受程度,对殡葬方式坚持自觉自愿的人性化原则。政府部门应更多地从公益事业和建设和谐社会去考虑,而不应钻到钱眼里不能自拔。在当今中国生不易,死也不易。殡葬——人生的最后一站也难逃腐败的浊流。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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