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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法院教人碰瓷的时候

火烧 2011-08-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法院判决引发碰瓷案争议,质疑司法道德与社会影响,呼吁反思司法改革方向。

  好像是嫌南京彭宇案对雷锋精神摧毁得还不够彻底,天津法官又通过“吓倒老太太”案来更进一步,很可能要把老太太讹人精神更加发扬光大,从而让人性之恶彻底消灭人性之善。近日网络上最热的司机扶被吓倒的违章老太反而被判决赔偿10万元一案,注定要在中华民族法制道德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而这笔画之中,就有网友们仿拟该案判词的功劳。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网友们仿拟道

  ——不能确定房东与小偷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房东与小偷没有接触。房东发现小偷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小偷的原告忽然听到房东咳嗽,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坠楼定然会受到房东咳嗽的影响。

  ——不能确定老师与学生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老师与学生没有接触。老师讲课离学生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正在调皮的学生忽然看到老师注视,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昏迷定然会受到老师注视的影响。

  ——不能确定旁听者与法官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旁听者与法官没有接触。法官宣判时离旁听者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正在旁听的原告忽然听到法槌的脆响,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摔倒定然会受到法槌的影响。

  ……

  类似的仿拟还有很多,最后的结论当然也是房东应当赔偿小偷老师应当赔偿学生还有法院应当赔偿旁听者……

  记得原先彭宇案在二审中被作为国家高度机密那样地被和谐掉的时候,笔者就曾经预言这种和谐的代价就是雷锋精神的崩溃;如今天津版的“吓倒老太太案”假如又再次被“和谐”,则中华民族的道德必将受到再次的摧毁,因为这无异于给那些本来是战战兢兢地靠“碰瓷”手段发家致富的群体,提供了一种更加安全而且合法的“碰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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