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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起道路交通舆情事件引发网络口水战

火烧 2024-12-08 00:00:00 舆论战争 1025
郑州货车超载坠亡引发网络热议,执法行动与舆情冲突激化,超限超载问题再度引发关注,舆论对执法与安全责任展开激烈讨论。

  近日,连续两起事关道路交通执法引发的舆情,经媒体及平台的炒作,迅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事件。

  先来看第一起,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

  12月3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巡警五支队夜巡大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正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然而,就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当晚23时30分许,31岁的司机驾驶着限载31吨的重型自卸货车(豫A1826N)在经过郑州市北三环高架桥时,遇到执法人员的检查。司机将车停住后,迅速打开车门,并以极快的速度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当时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逃离现场。执法人员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就在极短时间内,司机翻越高架桥护栏过坠落到十几米高的硬质路面。 检查人员随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不幸当场身亡。

  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在场所有的人都惊呆了。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就算是货车有违法行为,最多也就是罚款、记分,都不够成犯罪的,然而,这个司机却是以这种方式匆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令人无比唏嘘感叹。

  事发后,经查,该货运车辆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实际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一起正常的执法活动,出现了这种结局,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当地执法部门也于事发第二天发布了情况通报。很多媒体及自媒体在第一时间将事发视频发布上网,并开始有人开始渲染当事人的身世如何悲惨,暗示当地执法部门如何没有人性。

  在此人这条帖文的评论区和转发区出现截然不同的评论。

  看来,这届网友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共情、煽情的。

  在此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与司机都没有任何接触,执法方面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所谓要求执法人性化一说就是无稽之谈。相当于网上那句抛开事实不谈的热梗。

  就在刚刚搜索资料时,无意中看到了此人的另一条微博,这条谣言瞬间让我明白了点什么。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个司机的死确实令人同情,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无论什么人做什么事,首先要做到的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明知货车严重超载,也根本不管不顾行驶在立交桥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放任这种可能结果的发生,甚至看到执法检查还想逃避处罚,说明这个司机对高架禁止货车通行的规定是十分清楚的。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过因严重超载引发立交桥垮塌事故并造成多名无辜路人丧生的惨剧,印象中多年前江苏无锡就发生过这种悲剧(详见旧作《无锡高架桥倒塌:让子弹多飞一会儿》)。难道这种血的教训还不值得所有人铭记吗?一旦出现群死群伤,可能那些键盘侠们又要大骂道路管理部门不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干正事了吧!说不定大骂不作为的,和此次大骂执法要人性化的,就是同一批人。

  我只想问问这些煽情的人,如果是你家亲友开车经过,上面的立交桥被超载货车压塌埋在其中,你还会这么振振有词指责执法人员吗?

  这是我从网上下载的视频,个人观点都在其中。

  再来看第二起舆情事件,发生在江西宜春。

  先看新闻报道。某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称,司机在服务区休息睡觉,被交警叫醒查疲劳驾驶并开罚单。但对该司机多次疲劳驾驶的情况只字不提。

  再看评论区,果然,被带节奏的评论如期而至。

  而警方通报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该媒体刻意回避的内容。这辆货车两个月内因被发现6次疲劳驾驶而触发系统预警,12月4日,该货车连续4小时驾驶,再次触发预警系统,交警这才注意上了这台车,并趁其进入服务区后前往教育处罚。交警的执法有什么问题吗?

  不得不佩服媒体这手法,果然了得!

  不好意思,我才发现这家媒体又是河南广电的,不知道是不是又要投诉我侵权了?(详情见本期第4条)是不是又要打电话托人让我删帖了?

  当然,在这家媒体的评论区,也不乏理性客观的声音。如今平台、媒体想带节奏,难度也是越来越大了。

  疲劳驾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这种情况,轻则伤重则亡,尤其是会累及无辜的路人。然而,某些媒体及平台为了赚取更多的流量,或者刻意挑起社会的矛盾,采取各种春秋手法进行恶意炒作,这种现象的存在,早不止是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了吧!

  有人能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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