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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假如洪振快状告梅新育、郭松民胜诉

火烧 2015-05-1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文章探讨洪振快状告梅新育、郭松民可能胜诉,分析其背后的历史虚无主义争议及网络言论自由与宪法权利的冲突,引发对英雄名誉保护的广泛讨论。

 假如洪振快状告梅新育、郭松民胜诉

新浪微博大V梅新育、郭松民因批评《炎黄春秋》杂志,日前被《炎黄春秋》两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将分别在下月34日开庭。

《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曾经刊登《“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认为当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 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包括对带头跳崖的班长的名字,都有三个说法。文章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文章从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包括在何处跳崖、如何跳崖、双方战斗伤亡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

有人还将他当时骂的话,重新找出来说。《炎黄春秋》的洪振快发微博称已经起诉梅新育,且法院已立案。当时梅新育发微博大骂《炎黄春秋》的编辑和作者“属狗娘养的”,用词污秽。

梅新育27日自己披露,被要求63日下午14点去丰台区法院十一法庭应诉。

对于《炎黄春秋》是什么东东,根本不用我解释,相信很多人已经非常了解了,假如洪振快之流真的因为梅新育发微博骂《炎黄春秋》的编辑和作者“属狗娘养的”,“用词污秽”而起诉梅新育,对于广大有正义感的人们来说,未必是坏事。

因为这个案子与前些年某个年轻人状告孔庆东不一样,那个案子中孔庆东給那个年轻人扣了顶政治帽子,如果说损害了那年轻人的名誉权勉强说得过去。

洪振快起诉原因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开侮辱,为维护公民受到宪法、民法等保护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对于这俩活宝居然还懂得“公民受到宪法、民法等保护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我感到很惊讶。

要我说,假如真的要梅新育对此表示什么态度的话,他应该公开更正:《炎黄春秋》的编辑和作者有些不是属“狗娘养的”。

假如一小撮人想通过这个案子达到什么目的的话,估计他们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拭目以待。

假如洪振快、黄钟状告梅新育、郭松民能够胜诉,那么国人中的有正义感的大多数人就可以同样的罪名状告用非常恶毒的语言咒骂毛主席和毛岸英的袁某飞,用非常下流的语言侮辱我国第一个女航天员刘洋的某报记者曹某华,在汶川地震的时候说这是“天谴”的朱某勤,以及最近“用词污秽”地在涉外场合谩骂毛主席的毕某剑。

到时候总不会对同样的案子甚至某些人的性质恶劣得多的案子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吧?

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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