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人和利己的问题,兼评广州新编雷锋精神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是人类世俗风尚的最高境界。从逻辑学分析看来,利人就是利己。首先,利人行为的实施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有第二或第三者存在,这个除自己之外的“他人”是“利人”行为施加的对象,即受众。否则你就无人可利。在这个人人利人的过程中,他人是你“利人”的对象,你也是他人“利人”的对象,这是一个互惠互利的系统。自己和他人都已经在被“利”的范围之内了。这样的道理是人人都会想明白的。但是最近广州某宣传官员说出什么“雷锋精神新编”,讲既要利人也要利己,意思就是:老雷锋精神只讲利人,不合情理,应该更新为新雷锋精神,加上“利人”。这样的话除了白痴谁能说得出来?说这话的人要么没有睡醒要么脑袋被驴踢了。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干部的。
要达到人人被利的共利的境界,舍己为人,大公无私,是一条必经之路。对此有人可能会说:人人利己也可以实现人人被利。表面看是正确的,逻辑推理也可通。但实际不可能。利人实现的是一个公平、高尚、可持续发展循环的一统境界。而利己则完全相反。因为,首先,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就好像让不一样身高的人去摘同样高度的果子,是不可能的。有的人能力小,不能很好地完成利己;而有的人能力大,超好地完成了利己。这样就产生了分化和不公。同时还促使人们走歪门邪道,弱者为了完成利己、强者为了更好的利己都会采取非常手段,罪恶就产生了。其次,个人的能力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个人能力的变化,利己的程度就会改变。人人为了利己就会不择手段,积累财富。没有的想得到,得到的怕失去。人人利己就成了一个互相对立、互相侵害的过程。结果只会造成一个两极分化、猥琐、罪恶的社会。所以人人利己根本不能保证“利己”行为的正常实施。
最后再说说“利人”的正义性。流氓文人以及自私理论家一直不顾一切地鼓吹“利己”的合理性,其实只能暴露他们的无知和邪恶。他们都忘了或者不知道,世界各大宗教都是讲“舍己为人”的。耶稣不是为了拯救教徒,自己被钉上了十字架吗?佛教的摩诃萨青王子不是舍身饲虎了吗?中华上帝盘古不是舍身创造了世界万物吗?所以,我们应该明白,“舍己为人,大公无私”是天地正义!任何与之相悖的论调都是反宗教、反人类、反道德的邪教理论!正义的人们应该理直气壮地举起人类道德的大旗,向所有邪教组织宣战!
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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