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与“为纳税人服务”的根本区别
“为人民服务”与“为纳税人服务”的根本区别
1、什么是人民?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是无性别区别的政治语汇 。
1) 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2)在民主制或共和制的国家里的“人民”:“人民”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3)在我国古代,“人”和“民”不是一个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个体和思想、文化、教育个体;而“民”则是指社会的最底层。与“民”相类似的还有“众”、“庶”、“黎”等概念。它们都是指最底层的大众百姓。
其实,“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即过去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这个阶层是永远也超出不了“人民”概念的外延界定范围的。至于“人民”里面是否还能够包含比百姓更高的阶层或阶级,那得看那个阶层或阶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
2、什么是为人民服务?
A、“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它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原本是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张思德生前系中央警备团战士,1933年参加革命,任劳任怨, 1944年9月5日 ,在陕北山中烧炭,因炭窑崩塌而牺牲。毛泽东在演讲中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再一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从毛泽东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应当说,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B、为人民服务的论述
《为人民服务》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⑴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⑵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⑶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⑷,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
毛泽东
由上可知,只要你是国家中的一员,每一个人得到政府的服务是均等的,与你个的财富无关,也与你个人向政府交纳多少税费无关,它体现了人民大众之间的平等关系!
3、什么是纳税人?
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
4、什么是为纳税人服务?
通俗的讲,所谓“纳税人”就是直接或间接缴纳税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一个人或者法人,只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都属于“纳税人”。但是,在整个社会中,或者说在一个国家中,是不是每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都能够成为“纳税人”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如果你属于“纳税人”,就可以得到服务,如果你不属于“纳税人”,你就不应该获得服务。这就是“为纳税人服务”所表达的一个内容。并且它还有另外一层表,哪么就是:谁向政府交纳的税越多,得到政府的服务就越多!--------它体现了国民得到服务的不平等!
5、“为人民服务”与“为纳税人服务”的本质区别
事实上,“为纳税人服务”这个话题并不新鲜,几十年前,就由资本主义的学者提了出来。应该说,这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上算得是比较“先进”的理念(当然,“先进”的理念是不是真正应用于实践,或者,“先进”的理念是不是只是一个幌子,不在此文讨论之列)。前些年,一些专家学者也把这个理论“学”了过来,并极力推崇。一些官员也感觉到这种理论的“先进”,有意和无意地开始了实践。只是,这种“先进”的理论还没有得到国家最高层的公开认同,于是,我们看到,在各类媒体上,宣传这种“先进”理论的文字便层出不穷。
那么,“为纳税人服务”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先进”理论呢?资本主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运转,在财力方面,需要“纳税人”提供金钱,因此,国家和政府就要为提供金钱的“纳税人”服务。从逻辑上讲,这很有道理。这就像我们花了钱,就能购买到商品和服务一样。
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弄清楚“纳税人”这个概念。什么是“纳税人”?通俗的讲,所谓“纳税人”就是直接或间接缴纳税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一个人或者法人,只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都属于“纳税人”。但是,在整个社会中,或者说在一个国家中,是不是每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都能够成为“纳税人”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如果你属于“纳税人”,就可以得到服务,如果你不属于“纳税人”,你就不应该获得服务。这就是“为纳税人服务”所表达的一个内容。
我们再看。“为纳税人服务”,提到了“纳税人”的纳税,显然,在整个社会或者整个国家中,个人纳税的数量是绝对不会均等的,可以说从纳税数额上有着天壤之别。既然要“为纳税人服务”,那就必须强调纳税数量的不同得到的服务也必须不同。如果我们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国家和政府必须遵守的服务理念,那么,纳税多的人或法人就有权力要求得到与纳税额成比例的服务。从这就可以看,“为纳税人服务”的根本就是为资本家和富人服务!因为资本家和富人的纳税数量最多!--------这实际上也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本质内容之一。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能不看看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各级政府的办公场所大都有毛泽东题写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体现的是党和国家以及政府的服务理念,就是为全体人民服务,只要你属于人民中的一员,与你个的财富无关,也与你个人向政府交纳多少税费无关,它体现了人民大众之间的平等关系!每一个国民都必须得到平等的服务,无论你是否属于纳税人,无论你纳税的多少。这才真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这才真正体现的是利益人民共享,这才真正体现的是人民的平等的民主权利。
由上可知,为人民服务,从本质上是完全不同于“为纳税人服务”的,为人民服务就是:只要你是国家中的一员,每一个人得到政府的服务是均等的,而“为纳税人服务是:只有纳税人才得到服务,并且谁纳的税越多,谁得到的服务就越多。所以“为人民服务”与“为纳税人服务”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是比“为纳税人服务”层次更高、本质更先进的服务理念,其涵盖的内容更为丰富,其体现的人民民主权利更加平等。
“为纳税人服务”实质是为资产阶级的服务理念,是为金钱服务的,是以资为本、金钱至上的最根本体现。因此,任何美化所谓的“为纳税人服务”,吹捧“为纳税人服务”是什么先进理论的,任何混淆“为纳税人服务”与“为人民服务”,美其名曰将“为纳税人服务”赋予“为人民服务”以新内容的,任何以与国际接轨名义,企图用“为纳税人服务”取而代之“为人民服务”的,等等,都是别有用心的。
---------"为纳税人服务"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的口号,"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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